牌照稅採取按日計徵原則,修正後規定要從明年起生效,財部提醒,身心障礙卻無法自行駕駛者,每一戶仍保有一輛免稅車的權利,但免稅車所有人必須是本人、配偶或同戶籍的二親等以內親屬。非這三類車主,身障車免稅優惠將被取消;符規定者明年要注意申請規定。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經總統公布生效,身障車免稅優惠新規定,明年起生效適用。 財部表示,此次修正主要在調整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過去因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經常發生非免稅身分者藉身障者名義申請免稅,不僅影響地方財政,公平性也受質疑。 修正後身障車免稅要件,增納親等與汽缸排氣量的限制條款: 一、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其持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二、改採限額免稅,符合免稅條件車輛,其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以2,400立方公分的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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