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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銀:「身障者信託」 讓身障家庭無後顧之憂
自立晚報/記者郭宜均

撰文時間:113/12/19

 

  
  12月初國際身障者日各縣市舉辦身障活動,社福團體也呼籲應需有更完善的身障照護計畫。根據內政部102年資料顯示,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已達112萬,占人口比例約4.8%,相較民國85年信託法實施時約46萬人,增加超過一倍!在政府推動各項身障照護政策之際,銀行推出的「身心障礙者信託」也扮演起身障家庭「財產保障」的重要角色,讓愈來愈多的家庭無後顧之憂!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張齊家協理表示,為保障身障者財產安全,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明訂應鼓勵信託業辦理財產信託。但許多家長仍以為「信託」是有錢人才享有的規劃,內政部為了建立國人對信託的正確觀念,也曾發表「信託不是富豪專有,身心障礙者更需要它」的刊物來推廣身障者信託。由於銀行受理的身障者個案日漸增多,包括罹患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腦麻及其他罕見或重大疾病等,都是社會上常見需要辦理「身障信託」的族群。
    
    許多家長都希望能將辛苦存下的錢,用來照顧自己身障的孩子,但孩子卻無能力管理財產。因此,如何確保財產能「專款專用」在孩子身上,而不被他人挪用或侵占,是許多家長迫切解決的問題。張齊家協理表示,「信託」最大的好處是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父母可與銀行簽訂「身心障礙者照顧信託」,將金錢交付信託,由銀行依契約約定支付生活費、醫療費、養護機構費及看護費等。除了可將金錢交付信託外,目前國人投保率已高達220%,家長也可透過安排保險金信託,預先規劃未來保險金用途,確保父母不幸發生意外或病故死亡時,保險理賠金也能「專款專用」在身障的孩子身上,為保險多加一層保障。
    
    張齊家協理表示,由於身心障礙信託的期間大多約定至受益人身故時止,因此信託期間可能長達二、三十年甚或更久,建議父母可指定信賴的親友或社福團體(如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等)擔任信託監察人,並約定契約變更或提前終止需經信託監察人同意,除可共同為信託財產把關外,也可在孩子出現臨時性需求時,協助孩子與銀行聯絡調整信託內容。
    
    國泰世華銀行進一步舉例說明:去年一位高齡80多歲的李先生(化名)表示兒子已近40歲,卻因罹患重度智能障礙而無法照顧自己,深怕留給孩子的錢遭人侵占詐騙。國泰世華銀行因此協助老先生成立「身心障礙者照顧信託」,由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約定信託專戶支付醫療及養護機構等費用,直至孩子(受益人)身故或信託財產用罄時止。現在,李老先生孩子已入住養護機構,費用也由信託專戶支付,讓李老先生放下心中的憂慮了。
    
    另外,年初一對感情恩愛的夫妻向銀行表示,自己的兒子雖然已20多歲,卻因罹患嚴重精神障礙而無法工作及照顧自己,儘管兩夫妻已投保許多保險,但擔心未來的身故保險金無法用在孩子身上,因此兩夫妻協助自己孩子與銀行成立保險金信託,並且指定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及約定由信託專戶給付醫療及養護機構等費用,信託期間也同樣約定至孩子(受益人)身故時止。
    
    「信託」是身障孩子的最佳守護神,由於信託期間長,建議家長可找辦理身心障礙者信託經驗豐富且具服務熱忱的銀行來規劃信託,用幾千元簽約費,便可為孩子安排信託,信託管理費也僅年費率千分之3至5間,用信託財產每年定存的利息支付,已綽綽有餘,等於用少少的費用,卻可為身障孩子的財產加上一道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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