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者將可以有更多的學習機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放寬為視障、學習障礙及聽覺障礙者使用重製出版品的權力,並容許個人和單位間能夠互相分享重製物,同時排除跨國輸入的法律限制。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87條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所提第53、80條之2及87條之1法律修正條文,將為視障者重製的出版品擴大排除在外。 修正案將現行只能由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為視障、學習障礙及聽覺障礙者的使用重製出版品的權力,擴大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以及特定身心障礙者個人或其代理人得以進行重製。」 此外,得重製的個人或單位之間也可以互相分享重製物。陳節如表示,這次修法將能更快速更普及的為特定身心障礙者提供常規著作的重製物,增加其接觸著作資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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