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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者今年可否使用報稅軟體進行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殘盟處理進度)

撰文時間:2011/12/15

 

  2011/03/23 15:37
  有關視障者是否可於今年使用報稅軟體報稅一案,感謝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淡大盲生資源中心、愛盲基金會、數位有聲書學會、聯郃視障輔具中心等各單位的協助,目前已經有了初步的進展。
  
  殘盟於98年先與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合作,點出視障者無法網路報稅的狀況,亦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與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多次溝通;99年則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議,由其邀請各視覺輔具研發單位於9月召開「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作業配合視障軟體輔助工具開發討論會議」,接續亦做了多次測試。
  
  為追蹤進度,殘盟於100年3月4日行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請其回應此案之處理進度並發布訊息供民眾了解週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於3月18日的回文提到,綜合所得稅離線版程式配合視障軟體的測試將於3月底完成,亦載明將於綜合所得稅申報記者會等公開場合進行宣導發布,屆時有任何最新消息,殘盟將於部落格發送訊息,敬請協助發送。
  
  另,公文中亦鼓勵視障者申辦自然人憑證以使用報稅軟體進行網路申報,如果申辦人數很多,可以向戶政事務所提出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辦,相關注意事項請查閱以下說明,惟申辦時間請盡量避開4、5月申辦人潮,且詳細配合辦理方式也會依各戶政事務所規定而有所不同。
  再次感謝各單位的協助,歡迎各位朋友轉載此訊息供視障朋友參考。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公文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函
  
  
  受文者: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資一字第100210012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共1頁)
  
  主旨:有關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繳稅軟體配合視覺障礙輔助工具開發無障&疑使用環境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聯盟100年3月4日殘盟(100)字第039號函。
  二、 旨揭軟體開發情形(詳如附件)。
  三、 另有關本案之宣導說明,本中心規劃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記者會等公開場合宣導,並將結合宣導文宣及報稅網站發布此項訊息。
  四、 為便利視覺障礙納稅義務人使用本項服務措施,請貴聯盟協助推廣視覺障礙納稅義務人申辦自然人憑證,並宣導利用報稅軟體進行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以節省申報時間。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副本:內政部資訊中心、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第一組(以電子檔傳送)
  
  主任 蘇俊榮
  公文附件:
  綜合所得稅離線版程式配合視覺障礙輔助工具開發
  系統測試及修改進度說明
  一、 99年9月邀集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愛盲基金會、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學會、聯郃國際視覺輔具中心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會議,討論視覺障礙輔助工具之運作情形,以利報稅軟體進行調整開發。
  二、 經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學會分別提供「導盲鼠」及「NVDA」軟體,由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操作測試。
  三、 99年10月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二套軟體之操作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分別與「導盲鼠」、「NVDA」系統人員討論,確認綜合所得稅離線版程式修改方向符合操作預期。
  四、 99年10月∼12月進行綜合所得稅離線版程式開發及測試。
  五、 99年12月提供調整後之綜合所得稅離線版程式,請「導盲鼠」、「NVDA」系統人員協助進行測試確認。
  六、 100年1∼2月依「導盲鼠」、「NVDA」系統人員回覆之問題建議進行程式調整。
  七、 100年3月完成綜合所得稅離線版程式修改,並請「導盲鼠」、「NVDA」系統人員及視覺障礙人員進行測試操作,預定100年3月18日回收測試結果,以利3月25日綜合所得稅離線版程式定版。
  
  
  
  ※戶政事務所辦理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辦作業注意事項
  一、 請欲集體申辦自然人憑證之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蒐集並審核欲申請憑證者(以下簡稱用戶)資料(含國民身分證影本、IC卡工本費及填寫使用手冊)。
  二、 請集體申辦單位指定專人將蒐集之用戶資料送至戶政事務所或由戶政事務所指派專人至該單位領取用戶相關資料。
  三、 由戶政事務所完成製卡並印出「IC卡工本費存根聯及收執聯」、「憑證申請存根聯及收執聯」、「用戶代碼函」、「開卡確認書」。
  四、 請戶政事務所指派專人將製作完成之卡片及相關文件送至該單位,該單位之每位申請用戶皆必須持國民身分證正本領取自然人憑證IC卡,戶所人員必須詳細核對用戶身分確認無誤後,請該用戶於「憑證申請存根聯」及「開卡確認書」簽名確認,並將「IC卡工本費收執聯」、「用戶代碼函」、「憑證申請收執聯」及自然人憑證IC卡當面交給該用戶。
  五、 請戶政事務所指派之專人將該單位每位申請用戶之註冊文件攜回歸檔。
  
參考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freemove-123/article?mid=2374&prev=-1&next=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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