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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環境的建構已刻不容緩
劉金鐘

撰文時間:2010/1/7

 

   綜觀台灣無障礙環境的發展,歷經了約二十年的時光,從觀念的啟蒙到入法規範乃至政策的實行,可是一篇艱苦的發展史:回顧民國六十九年「殘障福利法」正式把無障礙環境入法,七十九年立法院附帶決議文要求「舊有公共建築物應在5年內完成殘障者使用設施」,我國無障礙環境的概念開始起步,但政府相關單位並不重視甚至有點排斥,所以法規擺一邊並無實際作為。就這樣空轉了十幾年,到了民國八十五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才有設計規則,但是內容過於籠統,過程也過於草率,因此種下了往後不可收拾的亂象,其原因是光有設計原則並無較明確的規範,所以設計者就憑自己的想像去解讀十條過於粗劣的條文,怎麼會不發生錯誤呢?難怪全國到處都可看到無奇不有不能使用的錯誤設施、設備。到了九十一年殘障聯盟要求全國無障礙環境總檢討,才發現十多年來全國縣市政府執行率竟然不到三成,更讓人驚訝的是這當中一半以上的設施設備是不標準的,甚至不能用,同年營建署開始開課培訓無障礙生活環境人才,並推動「全國各縣市無障礙環境績效評比及實況檢測」,我國的無障礙環境才正式動起來,也開始看到施政的成果。
  
   殘障聯盟近幾年來積極參予政府有關無障礙環境政策的制定,以及不遺餘力推動民間的普遍參與,希望全國都能達成友善的無障礙環境,以鼓勵更多行動不便的障礙者、高齡者願意出門參與社會活動,這當中的關鍵一定要喚醒全國民眾的自覺,才可能實踐。憑這些年與政府打交道的經驗,地方政府大都只是消極的應付中央的基本政策,少數幾個縣市還願意主動有策略的訂定改善計畫,如北市的騎樓整平計畫,其他多數縣市則非要有人檢舉才逼使承辦員心不甘情不願的改善,甚至隨便找個沒有無障礙環境證照的人施工,結果又是錯誤百出浪費公帑又不能使用,實在讓人氣餒。
  
   另外政府在制度上出了一點問題,凡是特種建築比如高鐵、捷運、台鐵等站體都是只要向營建署報備就好,並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對無障礙設施設備做實質的審查,以致於等建築物完工後申請使用執照時才發現設計錯誤,承辦廠商也照圖施工了,想改也不是不改也不是的尷尬狀況,同樣的聽障奧運、花博也面臨一樣的問題,事先沒找相關障別團體參與規劃,所以在無障礙設施上都不盡理想需要再做局部的改善,如此浪費公帑是我們無法接受的,這些問題目前都有相關民間團體積極的關注中,希望能獲得改善。
  
   為了能讓無障礙環境的概念落實民心,殘障聯盟於九十六年開始舉辦全民來找碴,找出全國最有障礙的地點選拔,民眾可以透過網路參與推薦、票選,事後再透過記者會做社會宣導,這樣可以逼使政府相關單位無法再怠忽職守,應採取更積極有效的作為建構友善的無障礙環境,希望推動無障礙環境能成為全民運動。
  
   這些年民間團體和政府的努力,我國的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建構已有顯著的進步,但一個友善的環境應該是從點、線到面同時建構完成且連成一體才算是完整的無障礙環境,然而近年來專注於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的推動,雖然解決了建築物「點」的問題,卻忽略了人行環境「線」以及大眾運輸「面」的這一塊,以致於甲地點及乙地點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都沒問題,但是要從甲地點到乙地點卻是寸步難行,除了台北市以外其他縣市幾乎沒有一個有平整順暢的人行道、騎樓以及捷運、低底盤無障礙公車的接駁形成一個完整的無障礙環境體系,所以行動不便者出門必須有人陪伴協助方可順利通行,否則無法獨立行走於現行有障礙的環境;在此要殷切的呼籲全國民眾透過全省縣市長網路信箱,勇於檢舉騎樓的違章建築及危險的人行道路段,要求縣市政府限期改善,唯有透過全民的參與才會有舒適、安全、友善的人行環境可行。
  
   為了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做好準備,全民應要有自覺,開始關心自己週遭的環境是否有障礙的問題,因為我國高齡長者(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已超過十個百分點,有將近三百萬的人口,再加上四十幾萬的身障人口,這些人都需要一個友善的無障礙環境才能自在的生活,這個嚴肅的問題,唯有透過全民嚴厲的監督逼使政府落實推動方能達成友善的無障礙環境。
  
作者介紹: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主委
備註:文章來源:愛盲基金會
參考網址:http://www.tfb.org.tw/new/ICF/icf_990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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