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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身障者該爭取的權益?哪些不是
楊聖弘口述

撰文時間:2009/12/10

 

   十一月份我參加了一場協調會,主要是航空公司因設備不足拒載坐輪椅的肢障者所衍生出來的會議。巧的是,最近也有幾則關於身障者爭權益的事,包括台北縣一處公園要維修,因擔心輪椅可能刮傷跑道,所以暫時不希望肢障者進入;另一個是女兒幫視障的父親買座票,得到的答案是「家屬不會上網買票或語音訂票嗎?為什麼每次都要求幫忙?」這些事情看起來好像沒有連結,但好像也有一些共同的問題,「當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時,究竟什麼是他們應該得到的服務,什麼又是多出來的?」
  
   「身心障礙法」有明為規定:身心障礙者應有公平的應考、受教、就業的權利,還有公共場所不可因身心障礙者而使他們有使用不公平的設施和設備,違反者也有法罰則。我認為身心障礙者回到社會參與時需要的是公平,如果公共場所沒有提供這些設施而造成他們的障礙,甚至後來成為傷害,我希望這些身心障礙者可以站出來爭取他們應有的權益。
  
   很多人不知道權益受損時該怎麼為自己討公道,其實有一個很好的申訴管道,就是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提出權益受損審議,如果身障者不滿意還可以送到內政部,如果內政部還處理不好,我查過相關資料,凡是依法沒做好或怠忽職守造成人民損失,可以提出國家賠償法。
  
   其實我並不是鼓勵身障者動不動就提「國家賠償」,只是想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反過來說,如果這公平是跟障礙沒有關係的服務時,我覺得那是多出來的,例如這女孩因為父親看不見而要求坐票,但坐票跟視障有關嗎?我認為坐票跟年紀有關但跟視障無關,這可能不是必要的服務。
  
   對很多從事公共設施和營運的人來說,他們恐怕也常遇到一個困難,當身心障礙者要求一些服務時,不知道那把尺該放在哪裡,什麼是應該提供的什麼又是多出來的,當他覺得是多出來時可能會遭白眼說「沒愛心」,這是他們的兩難。
  
   不過我提出這問題的原意是,身障者應該可以判斷自己的要求與自身的障礙到底有沒有關係?例如航空公司用設施設備不足而拒載肢障者,我就覺得航空公司不對,因為提供身心障礙者跟一般人公平使用這些設備是法有明文規定的,甚至國際航空公司因為飛機上的空間小,都備有小的輪椅,以方便肢障者上廁所。我們開會當天有民航局的人開玩笑說,「我不是在歧視你們啦,是跟你們商量,以後肢障者是不是可以先上完廁所之後再上飛機?」現場有人回答,「如果航空公司要求所有的乘客先上完廁所再上飛機,我們當然同意;如果不是的話,這要求就不合理。」民航局的人當然不是惡意,但這回答也充分表現身障者希望的「公平對待」。
  
   以我的角度,目前航空公司的設備無法提供身障者滿意的服務是事實,但沒關係,那麼是不是可以有個時間表,例如幾個月或幾年之內可以改善設備或解決這些問題呢?不過搭火車這件事,我某種程度同情這個做女兒的,但我不同意的是,因為「全盲」所以要求「坐票」,因為兩者無關,但如果這女兒的要求是父親「年紀大」而要求「坐票」,這個訴求也許會獲得社會的共鳴。
  
   曾經有個視障朋友搭公車,明眼人馬上讓座,這位視障者就說,「我不方便的是眼睛不是四肢!」帶視障者搭車的朋友也覺得明眼人不需要讓座給視障者,而是該讓位給老弱婦孺。這是正確的觀念。
  
   但實際做起來卻需要多一些說明,我自己就有一個例子,對方讓座我說不必,位置便空著,最後被另外一個年輕人坐下去,讓當初讓坐的人傻眼。我覺得現階段視障者可以適當表達自己的想法,讓明眼人多一 層瞭解,我後來遇到讓坐的情形就開玩笑的說,「我不是用眼睛站啦,沒關係,你坐。」
  
   我再舉一個「多餘」的禮讓例子。有一個坐輪椅的朋友在某家公司擔任打字員,他的主管看他是身心障礙者﹙沒看是什麼障礙別﹚,覺得不應該給他太多工作量,就把他應做的工作分散給其他人做,有人看不下去就說,「這太不公平了!」長官說,「人家不方便,對他要求太多很殘忍。」而肢障者也樂於長官的呵護,沒多說什麼,因為長官通融,他也工作輕鬆啊!後來這位原本想伸張正義的朋友悻悻然的告訴我,「他又不是用腳打字!」
  
   有些身障者?了自身的利益常會製造一些對自己有利的假象,而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並沒有深入的了解,也把那些假象衍生的福利合理性。我覺得身心障礙者必須釐清哪些權利是該爭取的,甚至是用非常手段去爭取,這可以導正社會觀念;可是反過來說,如果跟障礙沒關係的無謂的福利,那就該放棄,否則也會造成別人的反感。
  
  
備註:文章來源:FVF視窗
參考網址:http://blog.yam.com/twacc/article/256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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