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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美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方式看高職特教班走向
王弘明、王淑姿、莊晃彰

撰文時間:2005/5/10

 

  
  看高職特教班走向
  
  民雄農工 王弘明
  
  林口啟智  王淑姿 
  
  台南啟智 莊晃彰
  
  壹、前言
  
  我國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有許多方式,如特殊學校、資源班、特殊班或是在普通班中,啟智類自八十三年起增設高職實驗班安置輕度智障者,其方式是在普通高職中設立特殊班,並以其就業職種為導向,分佈於農、工、商等類別中,全部二十餘校現有班數為五十四班,臺灣省部份為四十七班、台北市四班、高雄市三班;學生人數約五百餘人。
  
  三年來所設科別屢有更迭,第一年因有一年段,故科別最多有16種,至今(85)年則幾乎全為三年段之班級,其職種有十種:農場經營、食品加工、園藝、美容、家政、汽車修護、餐飲服務、水產、文書處理、資料處理等,分跨農、工、商、家事等職種,以農業類及商業類職種較多。
  
  依照計劃,今年起高職特教實驗班將逐年納編,成為正式之編制,此種安置方式是否能達到最佳之教學成效,迎合身心障礙學生的需要?本文試圖從我國和美國之安置精神、方式及組織架構來加以探討。
  
  貳、美國身心障礙學生安置之方式
  
  美國的教育制度是伴隨其自殖民地獨立後逐漸的發展,先是由家長自行繳費設立學校,這些私塾是五光十色,各有風格,十九世紀以被稱為「美國公立教育之父」,麻州的哈洛斯曼恩(Horace Mann)為首的有識之士,認為政府有義務讓每位國民不分種族、宗教、社會背景,都得到免費之教育,此種主張迎合社會渴望機會均等的想法,使得公立學校成為美國教育制度的主體。
  
  在初期由於美國是一個地方分權的國家,聯邦對各州的教育沒有多少權利,各州又將教育權教給地方自治團體,所以學校規模都很小,而且因為地方政府是家長投票控制的,所以學校是控制在家長手中。但是由於經濟因素,自1929年經濟蕭條以降,到現在為止,小學區漸漸崩潰,結合成較大之教育行政區,由於經費補助的關係,聯邦及州所佔經費比率雖未過半,但卻擁有相當程度的控制權,家長對學校的直接控制權為之減弱。
  
  美國教育基本精神發展到今,政府須為每一個3到21歲之國民,提供適合其需要的教育服務,在1976年以前,對殘障者之教育著重於改善其缺陷,之後則轉向為適應其需要,使殘障以外之才能得以發揮。
  
  其法律規定對身心障礙學生除非是有益其學習,否則不得隔離,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是以共同需要,而非以共同障礙。因此在美國所見,由學前到高中學程中以將身心障礙學生融合於一般班級較多,全程安置於特殊班或特殊學校中之比率甚小。
  
  此種方式的精神在於強調支持,認為其除了殘障部份以外之能力,具有極大的潛能,應該以支持性之服務使殘障以外之部份得以突顯,使學生得以發揮所長。
  
  一般而言,聽、視障等類別,學校較能提供有效的服務;而在多重或是智障、情緒障礙等方面,被安置在普通班究竟能受益多少,頗值商榷。在一所高中裡(Rockey Mountain High School;Fort Collins,Colorado),我們看到一個極為不幸的負面實例:一位重度腦性麻痺的學生,參加普通班的職業訓練課程;普通學生由職業科教師教授以電腦製圖設計建築圖,而這位身心障礙學生在特殊教師及助理教師指導下仍在練習字母辨認,整個教室中明顯分隔為兩個不同的團體,互不干涉,根本就是在同一間教室中有兩種不同班級進行教學。
  
  在將近一個小時的觀察中,完全不見兩者之交集,身心障礙學生及特殊教師在教室一隅,和一般學生之間絲毫沒有互動,當我們問特殊教師,為何要如此安置?該教師很坦率的答覆:為了滿足家長之意願;而當問到身心障礙學生在這種方式受益如何時,該教師尷尬的回答:零。
  
  參、理想與實際之衝突
  
  上例雖然只是全部中的一件例子,但有數個問題值得吾人思索:
  
  一、家長意願對學校教學的影響
  
  家長在機會均等之思潮及法律保障之下,對學校的安置方式有相當的影響力,當家長與學校兩者意見不同時,雙方都可訴請舉辦聽證會,作出仲裁。
  
  然而對聽證程序的耗時費日及工作成本與績效下之考量,學校大都會選擇退讓來順應家長之要求,家長若基於愛子心切或是不願面對殘障事實等等因素,其要求之安置方式往往與學生之實質需要不相切合。
  
  二、教學成效的考量
  
   
  
  不當之安置自必有不良之教學成效,在家長與學校短短數年之接觸中,冀望學校能與家長有良好之溝通,唯有取決於兩者間之理性與容忍,若無則陷入妥協的低成效狀況中。
  
  教育法令及行政架構如何在不違背人道及公平下,對學生之安置能明快的決定,是教學成效良窳的先決條件。而教育機關為了能正確作出的安置決定,則有賴於對學生良好精密的評量。
  
  三、環境對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學生的影響
  
  融合安置最誘人之處在於身心障礙學生及普通學生互動所產生的潛在教學效果,吾人不能否認有此實質收益,然而人性終非善良一端,也有不幸的情況發生。
  
  以美國人喜歡作研究及講究效率之風格,未能找出控制環境對兩類學生影響之方法,實令人不解,究竟是難度過高抑或對事實的漠視?
  
  肆、對高職特教實驗班的內省
  
  美國的教育制度具有其活潑、彈性的特質,此乃根基於其建國之方式,其他國家無法也無必要就其形式進行模仿,然而每一種制度展現出之觀點及創意,對另一個制度都是進步的催化劑。
  
  我國高職特教實驗班的設立,亦是人道及機會均等的具體表現,以往輕度身心障礙學生自國中畢業後,若非就業或是賦閒在家,就是雜處於私立高職普通班中,未能有針對其需要所提供的教學服務。
  
  在普通高職的特教實驗班目前是編成整班方式,和美國將身心障礙學生打散混合編於普通班中不一樣,然而從廣意的融合觀點而言,特殊班學生與一般環境之互動相當高,使他們建立往後在社區中處事應對之經驗,筆者作為一個實際教學工作者,對這一點願意作肯定的見證,我們有信心大多數學生將來離開校園後,可以有一定程度之獨立性融入社會中。
  
  以前面所言之例子,將身心障礙學生個別混雜於普通班中,其與人互動之效果取決於該班學生及教師之善意,迄今恐無人能給予穩定性之成果。
  
  而在教學方面,分散於各班中,以在美國所見,往往另需特殊教師及助理教師為身心障礙學生服務,其課程內容與教室中其他人毫無關聯,自然無互動可言,而且在人力及資源的付出上更為龐大。
  
  以國內而言,身心障礙學生在教學上合成一班,教師之教學針對其特殊需要,其成效未必不佳。或有反對者會認為這種方式在同儕學習上,無法與普通學生互動,刺激較少;若身心障礙學生能與普通學生有交集,此論點自然是最佳選擇,若無交集而硬要湊成一堆,則對雙方都是相當不利。
  
  不可諱言的在高職特教實驗班推行過程中,有一些問題存在,如:某些學校不願接辦或意願低、教師不願擔任特教班教學工作、學生評量工具缺乏以及因為試辦期間對教材、課程的疑惑等等。
  
  對特殊教育冷漠的態度,目前尚非急需處置之問題,因為有愛心、熱誠之教育工作人員仍佔大多數。此外相信隨著特教班慢慢成長,會有更多的互動來化解錯誤的認知,從更多的接觸中來增加參與的機會。
  
  吾人認為當今最重要的是如何在高職階段為輕度學生發展找出有效的教學模式,由教材設計、教學活動及評量方式匯集出完善之轉銜,讓高職特教班學生獲得最佳之融合。
  
  我們要再強調一次重點,在普通高職設特殊班,不但增加學生之學習機會,且提供融合之環境,同時兼顧到教學實施之效益與成本。
  
  伍、結論
  
  對任何要為安置方式做決定者而言,面對學生之差異性,如何作出正確抉擇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最好的方式是能彈性應變,然而在行政組織中,很難獲得較高之彈性;此點無論古今中外都是難以避免的,因為行政監督階層必須以較為廣泛的層面,經費預算及成本效益,以及多數者之意願來制定政策,以個別的案例來批判制度及政策是一件不公平的事,要判斷制度好壞應該由其對實際情況作修正之靈敏度來觀察。
  
  高職特教實驗班試行約三年以來,其展現的歷程是令人鼓舞的,雖然因為實驗性質在行政上有些為混淆,反而使各校能較有彈性,得以有較大空間發展出適合學生個別需要的服務,這是在我們目前教育結構下難得的經驗,希望決策者能正視其影響,勿在將實驗班納編為正式編制時,使其失去此一優點。
  
  事實上,特殊教育成效取決於兩大要項:教師之專業素養與職業態度、社會所提供之支持。而社會的成長必然會發展出更成熟與更廣泛的接納,以目前的公益團體的勃然興起不難發現此一趨勢。而培育出良好師資及健全考核方式是教育主管單位要更費心思注重的,良好的教師比良好的制度更重要,制度是約束泛泛之輩的,具有專業素養與正確態度的教師方能以創意修補制度不足之處。
  
參考網址:http://www.cmsb.tcc.edu.tw/論著/長青2/doc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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