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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視障者的「長期照顧」保險
楊聖弘口述,陳芸英整理

撰文時間:2009/7/31

 

  
   台北市以前有「臨時托育」的服務,按照字面上來看這似乎跟視障者沒有關係,因為托育就是拜託人家去照顧,誰會需要人家去照顧,一定是家裡有智能障礙的小孩;但視障者可能自己本身就有這個需要,為了要得到這服務,後來視障者也套到這範圍裡(例如視障者外出購物需要有人陪伴),可是後來有一些項目像是休閒方面就被停掉了,台北市甚至把「購物」這項目也拿掉,據我側面的瞭解原因是有視障者被檢舉,「菜市場就在他家樓下,還需要人家陪他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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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陣子的新聞曾提到「長期照顧保險」,其實還沒定案,但未來一定會實施。聽說有兩種納保方式,一種是全民納保,不管你我幾歲,實施那一天起,就跟全民健保一樣,每個月得固定繳錢;第二種是到一定的歲數才納保,好像是四十歲以上。會有這議題是因為台灣未來會走向老年化,越來越多人需要照顧的服務,到時候怕很多人在有需求時付不了錢(因為已經是到了需要人家照顧的時候了),所以才會用保險的概念來處理。
  
  
   這議題我比較關心的是第二種情形,就是政府以切入一個歲數當作服務對象,這有一個盲點,因為需要被照顧跟健康狀況有關但跟年齡不一定有關,所以歲數這問題我覺得是政府方便行政作業才想出來的辦法,實際上反而是不切實際的作法。
  
  
   另外,保險可以給付的範圍到底有哪些也很值得拿出來討論,我不曉得政府的規劃如何,但在身心障礙尤其是視障者的角度來看,有一些項目我就很擔心將來不會被納入保險。
  
  
   舉例來說,台北市以前有「臨時托育」的服務,按照字面上來看這似乎跟視障者沒有關係,因為托育就是拜託人家去照顧,誰會需要人家去照顧,一定是家裡有智能障礙的小孩;但視障者可能自己本身就有這個需要,為了要得到這服務,後來視障者也套到這範圍裡(例如視障者外出購物需要有人陪伴),可是後來有一些項目像是休閒方面就被停掉了,台北市甚至把「購物」這項目也拿掉,據我側面的瞭解原因是有視障者被檢舉,「菜市場就在他家樓下,還需要人家陪他去嗎?」
  
   我不認識那個視障者的狀況,但這件事不能光從表現上去看。就曾經有一個中途失明者跟我說,他確定自己失明後很想跳樓自殺,後來沒有成功,因為他找不到自家樓梯怎麼走……他連自家周圍的環境都變成陌生時,到樓下菜市場買東西當然也會困難啊!假設這中途失明的人說「我要買東西」,難道不需要人陪嗎?政府決策單位的人可能沒有失明的經驗,大概憑自己的想法推測,「走下去就到啦,怎麼需要人家陪?」
  
   若依政府的邏輯,不能到下樓購物那麼到醫院就醫總可以吧;如果那一家醫院就在他們家樓下,這服務是不是也會被取消?
  
   其實,這跟那個地方在哪裡沒有關係,跟這個人有沒有能力去哪裡才是關鍵。對沒有生活自主能力的視障者來說,陪伴外出很需要。
  
   究竟視障者長期服務會不會仍被納入長期服務的範圍不得而知,如果會,當然很好,視障者才能因為政府的政策而受益;如果不會,會不會因為政府沒有把這一項放進去變成我有錢在作沒有錢就算了?就像前面說的,為了停掉購物也是為了省錢。
  
   我再舉一個例子,如果長期照顧有一個給付內容是到養老院養老,政府可以給付去養老院的費用,看樣子不錯,因為視障者也一樣會老,一樣可以去養老院享受跟明眼人的養老服務。如果政府給付的就只有到養老院這件事沒有考慮到更多元的問題,可能不一樣的人會有不一樣的養老需求。比方說,以前在高雄有一個養老院,對外說視障者也可以到這家養老院去,因為有護士可以照顧,也有醫療服務,可以滿足視障者的需求,為了展現誠意養老院還特定劃了幾個床位說明是給視障老人的,結果沒有人去。因為視障者有群聚的特性,到一般明眼人的環境他們會有不安全感,除非已經有視障者住進去。
  
   如果以後這種安養服務不只是養老院,而是一個小型的社區、公寓,當作視障者的安養社區,裡面配置醫護人員和義工去協助視障老人,這樣會不會有人去住?一定會有,這在學理上叫做「在地老化」,就是我在原來住的地方透過一種小社區或者社會資源得到照顧……如果這種不同的安養都會被政府考慮納入他們的保險,視障者才可能受益。
  
   所以我覺得長期照顧以後的內涵很重要,不可能一套政策一體適用,而且可以被給付的部分希望政府能根據不同的人和障礙類別做出不同的服務方法。
  
  
備註:文章來源:視窗FVF
參考網址:http://blog.yam.com/twacc/article/232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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