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威廉斯氏症、持有重度身障手冊的洪同學,在看過「9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的簡章後,毅然選擇放棄身障甄試,決定參加一般的四技二專聯招。原因是所謂專為身障生量身制定的考試,卻沒有幾所技術學院有提供身障生就讀名額,且大多都在中南部或較偏遠的地區,對於想留在北部就近上學的他來說,選擇的機會更是寥寥可數,還要與其他身障者一同競爭;與其這樣,還不如去報考選擇較多的聯招考試。 另一位是罹患粒腺體病變,因身體虛弱容易疲累且寫字緩慢,領有中度身障手冊的范同學,亦是因為身障甄試可選擇的校系不夠多,只好參指考。但因為教育部已經為身障生特別辦理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讓他們二人參加一般生的考試後,不能如原住民學生般,享有加分的待遇,也讓他們深感不公,政府的升學考試政策,對於身障者其實有著諸多疏於考量的地方… 根據「特殊教育法」及「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學年應辦理一次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專科以上 學校甄試。而此一甄試的障礙類別歷年僅有分成「視障」、「聽障」、「腦性嚇陣」、「自閉症」及「其他」五大類,由下表針對近三年各障礙類別的錄取率之相關資料統計表中不難發現,雖然身障甄試號稱「高」錄取率,但各障礙類別間的錄取比例卻存在著極大的差異。這個差異,造成「其他」類障別的身障生相互競爭明顯不足的名額,而「視障」、「聽障」、「腦性嚇陣」、「自閉症」等四個障別則明顯存在供過於求之不公平現象。 以下本會將會提供部分建言,希望教育當局能夠針對罕病身障者的實際需求有更多的瞭解及改進空間: 95-9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專院校甄試各障礙類別錄取率統計表 障礙類別 視障 聽障 腦性嚇陣 自閉症 其他 總計 95招生名額(人) 188 864 292 131 790 2265 95報名人數(人) 116 303 57 31 744 1251 95年錄取率(%) 162% 285% 512% 423% 106% 181% 不足/餘額(人) 餘72 餘561 餘235 餘100 餘46 餘1014 96招生名額(人) 195 810 305 126 757 2193 96報名人數(人) 127 328 41 57 924 1477 96年錄取率(%) 154% 247% 744% 221% 82% 148% 不足/餘額(入) 餘68 餘482 餘264 餘69 餘167 餘716 97招生名額(人) 177 808 278 144 780 2187 97報名人數(人) 140 323 52 75 940 1530 97年錄取率(%) 126% 250% 535% 192% 83% 143% 不足/餘額(入) 餘37 餘485 餘226 餘69 餘160 餘657 一、增列「罕見疾病」或「身體病弱」為「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之單一障別 罕見疾病患者因為疾病複雜且引發之功能障礙多元,求學路上實比其他學童更為辛苦。而在他們披荊斬棘、克服重重難關才得以存活至就讀大專院校的年紀,卻因現行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僅將招生類別區分為上述五種來招考,使得大部分的罕病生在現行體制限制下,只能以"身體病弱"之身障生身分報考「其他」類別之甄試。但因罕病患者從小即與疾病為伍,多半時間都花在身體的照顧與休養上,還常因病引發多重功能障礙,進出醫院可說是家常便飯,讓他們在起跑點便已落後其他身障生一大截。因此,如果要跟他們(尤其是因意外導致之肢障生)爭奪歷年錄取率均最低的「其他」類別考試,將造成弱勢中相對更弱勢的情況發生。 本會將建請教育部比照腦性嘛痺生,讓罕病生亦可以有個獨立障礙類別報考之機會,不僅讓罕病生可以在報名時能有更精準地身體功能評估,例如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及健保局註記之重大傷病身份,均可列入參考評估標準,讓考試承辦單位可以依需求提供必要之協助,更可以讓招生學校依此障礙類別特殊需求,配合相關醫療院所與社福單位,提供更完備之軟硬體設施,真正確切落實罕病生就學的權益。若目前單獨增列「罕見疾病」類別有實務上之困難,至少應該將「身體痛弱」這一類於特殊教育法中已有明定,且屬性類似之類別獨立增列,已增進此考試之公平性與確實落實保障身障生的美意。 二、「罕見疾病」或「身體痛弱」類別之招生缺額應考量其就醫便利性 「罕見疾病」或「身體病弱」之身障生均是受疾病影響而無法與一般生相互競爭者,他們在就醫的需求上,明顯比正常人高出許多且往往終其一生要進出醫院。?此,除了希望能夠另立為單一障別並增加錄取名額,以保障其受教權外,更希望教育部能主動要求那些交通便利,就醫可近性高之大專院校多設缺額,以確保這類學生於就讀時之就醫便利。 三、夫及增列罕病障別前,「其他」障別的招生名額應予增加 根據現行的身心障礙學生大專院校升學甄試作業來看,只要是身心障礙的考生,除了其障別已經清楚明訂為「視障」、「聽障」、「腦性麻痺」及「自閉症」等四類外,其餘的考生都必須以「其他」障別的身份來報考,但從上述的資料不 難發現,「其他」障別的招生名額連續三年並未增加,但實際報名人數卻已逐年遞增,讓這個類別呈現僧多粥少的窘境,教育當局應該正視這項分配結構的不平等,除協調各大專院校配合增加名額,以因應身障生之實際需求外;或者至少應讓前四類招生不足之缺額,開放予「其他」類別之考生選填志願。 四、教育部應更積極要求大專院校開放名額讓身障生選填志願 97學年度大學錄取率幾乎已達到100%,但許多大專院校在招生時卻註明:身障生不宜就讀;「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雖然錄取率亦破百,但不管錄取率再高,如果想就讀的學校科系沒有開放錄取名額,看似在寬廣的大學路對身障生而言都只是夢幻的口號。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民營事業機構之身心障礙者,員工總人數有其最低保障名額,此為保障身障者「就業權」之體現。然而教育部對於各大專院校卻無明文規定,各系所必須開放之最低下限名額給身障生就讀,導致身障生的生涯規劃可能受限於願意釋出機會的少數學校與科系,此現象無疑影響了身障生之「受教懼」。 目前教育部為鼓勵各大專院校多開放額外名額給身障生就讀,補助每生六萬元之經費,以協助大學改善教學資源設備。這樣的補助額度與方式,除經費過少外,也缺乏整體性之考量。國內許多學校並無意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而那些資源豐沛及頗負盛名之學校並不怕招不到學生,尤其那些每年依賴教育部高額預算補肋的國立知名大學,僅寥寥少數幾個科系有開放名額給身障生;這梗現象,實在嚴重剝奪了身障生進入優良學校受教育的權利。 本會認為既然身障生名額是以外加方式計算,開放身障生錄取名額並不影嚮學校招生狀況,如果所有大專院校開放所有科系讓身生選填志願,便能依據學生的能力、性向.配合職涯規劃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科系就讀。如此既無損於學校之招:生,更有利於身障生之就學保障。教行部實應認真思考如何從這個方向去規劃合理有效的放政策,實地執行讓身障生能夠有機會選填任一學校與任意適合自己的科系,以達到特教法中「使身心障礙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以充份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之精神。 完善制度保障弱勢 罕見疾病一詞是近幾年才開始逐漸為國人所熟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是於91年方將「罕見疾病」增列為障礙類別之一,而在特殊教育領域裡,至今仍一直未將罕見疾病之身障生列入特殊考量與規劃。罕見疾病患者除了需要社會的理解與支持,更需要政府的保障與照顧。罕病病友已經是弱勢中的弱勢,若相關法令冉綑法給予周延保障,對病友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本會將竭力爭取將「罕見疾病」增列為「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之障別分類,並且積極要求所有大專院校開放所有科系讓身障生選填志願,以使罕病學子的就學權益真正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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