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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團體︰應規劃更完善轉職配套方案
自由電子報

撰文時間:2008/11/24

 

  
  
  〔記者邱紹雯、林恕暉/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視障者保障方案」,規定按摩業工作人員中每3人必須進用1名視障者。但視障團體皆不表樂觀,認為市府應從擴大視障者就學選擇權,規劃更完善的轉職配套方案,才具有實質意義。
  
   林姓視障按摩師說,就算同一工作場合,視障按摩師仍會被明眼人搶生意,明眼人拉客人也比視障者具有優勢,視障者也可能遭排擠,導致收入不佳,他們仍希望政府維持現有規定,禁止明眼人從事按摩,才能保障視障者工作權。
  
   台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就業服務部主任藍介洲認為,固定比例進用方案實質效用有限,畢竟決定權在消費者,按摩師沒有底薪保障,皆論件計酬,客人指定要明眼人服務,雇主根本無法干涉。
  
   他說,按摩業不是視障者唯一可選擇的工作,但現況是,中重度的視障者很難找到比按摩更好的工作,與其限定進用比例,不如提出更具體的協助轉職方案,由公部門帶頭,擴大就業機會,從而影響私人企業。
  
   台北市盲人福利協進會理事長王沛新建議,應正視盲胞先天競爭弱勢的事實,替從事按摩工作的視障者設立職業補貼專戶,加上保障員額方案,才能有效保障視障者工作權。
  
   「生存權應掌握在自己手裡,工作權則應有適度保障。」愛盲基金會董事長謝邦俊說,視障朋友須先改變觀念,不能永遠倚靠同情與政府保障度日,回歸市場機制若是必然,視障者須先提升專業,建立被聘用的價值。
  
  
  
備註: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081105
參考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5/78/18vt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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