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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進用」 搶救視障者生存權
林德昌

撰文時間:2008/11/18

 

  
  
   原本「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在政府還沒有任何對於輔導視障者從事按摩以外技術,與提高視障者工作機會時的任何配套措施時,法律明文規定多少保障了視障者的就業權利,視障者盼了好久,政府的配套措施始終沒有出現,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卻先讓保障視障者的就業最後一道防線瓦解。
  
   伊甸基金會協助視障者就業,15年來不斷開創新的按摩服務管道,從早期必須親臨店內,擴展到按摩到宅服務,巡迴按摩車定時定點的服務、後來更深入企業,與企業合作。身為一個視障者與服務者,我可以深刻感受到視障者在就業市場中的困境,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感到非常遺憾。
  
   視障者工作權被壓縮,引起了許多弱勢團體的抗議,為了減緩衝擊,內政部表示將協調勞委會積極研議各項保障措施開辦相關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並於廢除法令三年緩衝期限之內完成配套措施及修法工作,試圖保障視障者就業權利。以政府的效率來看,三年內是否可以完成任何配套措施,個人不予置評,不過與其等待政府,眼前就有一條法令,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定額進用」,可以多加結合,企業聘僱視障者,不僅合乎法律規定,還可以維護視障者就業機會,積極推廣企業聘用身心障礙者,也是伊甸基金會長期以來努力的目標之一。
  
   以遠傳電信來說,遠傳22位身心障礙員工中,有12位視障者專門為員工舒壓按摩,此項業務執行4年多,受到員工高度的肯定。當初人力資源主管得知視障者的就業困境,剛好又須執行企業定額進用的法令,所以聘請視障者幫員工按摩,此舉除了解決視障者就業困境,又合乎定額進用法令不用被罰錢,也能為員工提供特別福利。像是玉山銀行、華寶通訊等企業,都已朝這目標邁進。
  
   明年7月11日將開始實施新的「定額進用」法,原民營單位員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者應進用一位身障者,修法過後,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即應進用一位身障者。公營企業員工總人數50人以上應進用一位身障者,修法後,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即應進用一位身障者。預估公民營單位明年起必須增聘4000名身障者。現階段政府應多加鼓勵企業加入聘用視障者的行列,不僅可以避免因聘用身心障礙者不足而被罰款,在政府配套措施出來之前,也可以維護視障者就業機會,達到雙贏的局面。也期待政府承諾3年內將提出的配套措施可以早日出現,如果沒有周詳的計畫,或是無法在時間內完成,我相信視障者絕對會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作者介紹: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視障發展處處長
備註:文章來源: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參考網址:http://www.eden.org.tw/news_detail.php?bulletin=1&b_id=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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