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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者該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楊振斌/口述 陳芸英/整理

撰文時間:2008/6/19

 

  
   「使用者付費」這概念似乎沒什麼稀奇,但我特地把這觀念放在視障圈,希望視障者要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這可能是一個大膽而冒險的言論,因為勢必得罪很多人。但的確在視障圈,很多人都沒有「使用者付費」的想法。
  
   我是做音樂的,很多這一行的朋友,在出外表演時會認識很多願意幫助我們的朋友,就是所謂的「志工」,「志工」的意思就是你不付他薪水但他願意來幫助你的人,這個幫忙是善意的,但不應該被扭曲為「理所當然」。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某位視障者要從台北到台中某餐廳演奏賺外快,一位熱情有愛心的志工自告奮勇願意開車載他前往,請問這位視障者應不應該幫這位志工付「油錢」,現在油錢很貴呢!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認為理所當然,但在很多(我不是只全部)視障者卻不以為然,他們覺得這是應該的,對油錢不聞不問,難道是以為志工閒閒在家沒事做,油錢多嗎?當然不是,志工願意開車送視障者到台中,替你省計程車錢是愛心的表現,但志工沒有必要替你付油錢啊!更何況視障者去台中演奏是「賺錢」啊! 換個角度來說,如果沒有這位志工,視障者不是也要花車資嗎?這就是我所說的他們沒有「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更進一步的推敲,他們進入表演的餐廳了,通常老闆會請視障者用餐或喝飲料,這是因為視障者跟餐廳有關係的緣故,這時的志工也跟著進來了(因為要帶視障者),其實志工跟餐廳的老闆沒有關係,但老闆也讓志工一起用餐,視障者也認為這是應該的,其實這觀念也不對,是很糟糕的行為,因為視障者間接讓請你表演的餐廳老闆有負擔,老闆給你表演機會已經不容易了,你還讓他有負擔,這不是害其他的視障表演者嗎?我認為這是很不道德的行為。不僅僅是開車,像是志工幫忙搬音樂器材很辛苦,是不是也該請別人喝個飲料呢?或另外吃個飯呢?我知道視障朋友賺錢不容易,但是如果沒有志工的協助,這樣的錢根本無法賺得這麼順利啊!
  
   例如上班族到公司上班是因為有酬勞式的,有上下班時間,但當志工是休閒時間出來做的,不是在賺錢,我認為這是志工在金錢和精神、體力上的一種淘空,這種淘空是個人性的一種傷害。我遇過不少明眼人最後被淘空了覺得不值得了(這過程想必一定很不愉快),離開了,但很多視障者覺得沒關係,因為還有其他明眼人願意繼續對視障者伸出援手,「只要他認為我很可憐」。
  
   很多從事音樂的視障者都是男生,這對他們是一種好運,因為社會上女生的同情心總是比較多的(其實我常用「氾濫」形容),所以很容易當起志工。例如明眼女生開車帶視障男生表演,這一表演可能三個小時,女生在台下觀賞有一種莫名的成就感,因為她心想,「這位視障朋友能夠在這裡演出是我幫忙才有這樣的成果的,」這種成就感與視障者可能形成一種互相的需求。我是不認同這種關係的,那是另一種「物化」的表現,也是我所理解的視障音樂者在使用者付費方面「裝可憐」的一種看法,「裝可憐」可以讓志工認為自己很重要,反而忽略了這樣的付出會不會造成自己的負擔,因為視障者天生的殘缺看起來好像很可憐,所以常常被拿來當掩護付費最好的保護傘。
  
   為什麼多數視障者沒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因為很多視障朋友從小大到都被家人和學校保護,出了社會就業機會不多,所以在有限的賺錢的條件上比較不如人,所以花錢就比較節制(說白一點就是「節省」),但常常省得有一點變相,例如買東西時希望對方少算一點,或希望是不勞而獲,甚至完全不付錢。我的一位明眼朋友曾和幾位視障者一起出去吃飯,吃完後有些人會裝作不知道要付錢,這些人認為,「反正我眼睛看不到很可憐,他們請客是應該的,」或許社會也會給視障朋友很多小方便,例如買東西算便宜一點,搭車有折扣,有些視障朋有就善加利用這個觀念,享受這些權利,甚至認為自身的缺陷在某些時候是一種「優勢」,以博取別人的同情。
  
   我也會想,誰願意看不到?看不到本來就是一種不方便,但不應該是整個大環境同情你看不到,不應該是大環境無條件的幫助你解決問題,這不是反而讓視障朋友更加墮落,更加貪婪的享受這個社會善意的協助嗎?今天,你有能力賺錢,不是什麼技能都不會,那憑什麼你賺錢,志工還要花錢幫你賺錢呢?這道理太說不通了。
  
   我有一個同學在淡水捷運站做街頭藝術表演,他不找志工幫忙,他花錢請工讀生,我欣賞他這種作法。這是很典型的一種「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我有一次去彰化表演,需要明眼朋友幫忙,我就告訴願意幫忙的明眼朋友,「謝謝你願意幫忙,油錢的部分我一定會付,你的餐飲我也都會付,所以你連皮夾都可以不用帶,」他不太習慣視障者像我這樣的態度,「你為什麼要算得這麼仔細呢?」其實本來就應該這樣,他犧牲假日時間把眼睛借給我,其他的花費應該都由我來付,因為我出去是賺錢,如果是朋友出去玩可以五五拆帳,你請我,我請你,那是另外一回事;另外,視障朋友可能家居生活需要別人幫忙,也不要請朋友幫忙,不妨請朋友一個月或一星期來一次,而且付費,而不是「我很可憐,眼睛看不到,你可以幫我打掃嗎?」甚至我聽過視障朋友為什麼要去教會?因為教會有免錢的麵包、餐飲,有很多愛心的叫有會載你出去吃吃喝喝,牧師加也會定期辦聚會,這是因為過去的觀念不好,人性的貪婪面跑出來了。
  
   我之所以提出這些看法是因為我也是視障圈的一份子,我害怕整個視障圈被社會誤解,所以小心翼翼。例如進捷運站,我本身是不需要站務人員幫忙的,我可以拒絕,當然我也樂意被他們服務,所以我的作法是讓他們陪我走到我要到的地方去即可,或者換個方式委婉的告訴他我「個人」有獨立行動的能力,而不是說「我不用」;因為我不用,但其他視障者可能需要,我不能因為自己的不需要而讓站務人員以為視障者都不需要而阻礙了其他視障者可能被服務的機會。
  
   總之,我們視障者應該保留住這社會給我們正面協助的一種空間,當然包括志工,制止社會無限量的淘空,這是我們為自己保留尊嚴的作法。
  
備註:文章來源:蝙蝠電子報2008年六月號
參考網址:http://elib.batol.net/incpag.php?incpag=bbsanc.php3&path=Batnews/batnews/2008/200806/20080621.htm&title=%BD%BF%BD%BB%B9q%A4l%B3%F82008%A6%7E6%A4%EB%B8%B9+-+%A1i%C6%5B%B4%FA%AF%B8%A1j%B5%F8%BB%D9%AA%CC%B8%D3%A6%B3%A1u%A8%CF%A5%CE%AA%CC%A5I%B6O%A1v%AA%BA%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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