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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視障者 初審通過汽機單車將加倍罰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

撰文時間:2017/12/20

 

我國道路交通環境複雜,汽機車、自行車未禮讓行人常導致事故,尤其視障功能障礙者難以閃避更容易因此受傷,基於美國已有30多州針對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過馬路早已訂定特別法案,立委王榮璋日前提案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禮讓視障者裁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 另外,常有攤商在人行道、甚至行人穿越道旁堆積、置放物品,今天初審通過也增訂,若在行人穿越道堆積、置放物品或綑綁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將可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致人受傷者加倍處罰;至於人行道方面因涉及營建署等建管法案暫緩修正、執法窒礙難行,王榮璋要求執法單位警政署在兩個月內提出報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行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若沒有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將從現行未禮讓行人300至600元罰鍰,提升到600元至1200元,若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將加倍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至於機車、汽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若未暫停讓其先行通過,也可從現行未禮讓行人的1200元至3600元,加倍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 另外,常有廟會等活動人員在道路上攔截車輛進行、妨礙交通,本次初審也通過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除了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導護人員等,若未具交通指揮全者攔阻道路上車輛進行、妨礙車輛通行,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參考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66/287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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