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7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未來不只有導盲犬,若身心障礙者由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不能拒絕或額外收取費用,新規定將於11月9日生效。
交通部官員指出,過去的運管規則中,僅允許視障者攜帶的導盲犬,可免費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不過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專業訓練人員帶同幼犬訓練時,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且不得拒絕或額外限制條件及收取費用。
官員表示,已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59條與72條,將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列入,也規定訓練人員攜帶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的幼犬進行訓練時,也能和現行視障者攜帶導盲犬一樣,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客運業者不得拒絕或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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