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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聾、肢體輔助犬搭客運 業者將不得拒絕或額外收費
自由時報_鄭瑋奇

撰文時間:2017/10/11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不僅導盲犬,身心障礙者由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或是訓練員帶幼犬執行訓練時,業者都不能拒絕這些犬類搭乘,或額外收取費用,該規定預計最快10月底就可上路實施。
    
    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僅允許視障者攜帶的導盲犬,可免費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但鑒於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專業訓練人員帶同幼犬訓練時,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且不得拒絕或額外限制條件及收取費用。
    
    因此,交通部將修正運管規則第59條及72條,增列身障者攜帶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訓練人員攜帶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的幼犬進行訓練時,也能和現行視障者攜帶導盲犬一樣,搭乘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且不得額外收費。
    
參考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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