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輔具支出,可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財政部表示,今年(106年)新增身心障礙嬰幼兒特製推車可列舉扣除,但列扣物品必須與醫療、治療有必要相關性。 報稅季即將到來,而所得稅法當中,有關醫藥費列舉扣除規定,是指因病就醫所發生的醫藥、醫療支出。依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身心障礙者,因醫療所需而購買相關醫療輔具,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而項目有三大類,其一為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的醫療輔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等;其二為購買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如語音血壓計,或是「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如直立式站立架,以及「具預防壓瘡輔具」如輪椅座墊、氣墊床等。 財部表示,身心障礙嬰幼兒特製推車,今年申報所得稅可適用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