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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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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106年度雙連視障關懷基金會視障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囉!
發佈日期:
2017/8/1
活動期間:
2017/8/1~2017/9/30
內容:
(一)申請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籍,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處經濟弱勢目前為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在學視障學生。
(二)申請時間:
自每年八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九月三十日截止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
(1)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條件之一者:
1. 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 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4. 視障學生本人重病在身(需提供醫師證明),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2)以在學視障學生為主,在學且品行良好,且當年未曾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註:領有低收入戶卡者及12年國教學雜費補助者不再此限)
(3)採學分修習,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學校者,本會將視個案評估審核。
(四)獎助標準:
每學年以20位名額為原則,每名視障學生以每人補助5,000元為原則。
(五)應繳證件:
(1)申請書(本會官網下載填寫)。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需有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影本乙份。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影本乙份。
(4)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5)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6)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7)三個月內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8)各項應繳證件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申請手續:
申請人請詳填「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郵寄本會受理
電話:(02)2531-2320
主辦單位:
雙連視障關懷基金會
電話:
(02)2531-2320
參考網址:
詳細資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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