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視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借用說明(96.09.03修訂) 說明 九十二年度由教育部委託淡江大學辦理『大專校院視障學生學習輔 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計畫。由本中心提供大專校院視障學生學 習所需輔具,工作內容包括專業評估、輔具借用、各項輔具相關訓練、 輔具維修及各類諮詢等工作。 自92年9月份起,本中心依各校視障學生之需求,邀請專家學者擔 任評估委員到校進行評估,並核定學生之需求輔具及各校資源教室需求 輔具。彙整後辦理採購及分送借用等程序,因學校、學生及輔具之種類 數量甚多,特擬定借用之流程如下,請各校資源教室或輔導單位於收到 輔具時,詳細清點並依以下流程辦理。 輔具借用流程 一、輔具中心 1.整理各校所需輔具,寄至各校資源教室。 2.在網站輔具流通系統上登記借出。 3.輔具流通系統自動發送電子郵件至各校管理員(資源教室輔導員)。 二、各大專校院 1.收到輔具後,清點輔具項目、數量。 2.核對網站輔具流通系統上借出資料,進行確認。 3.通知各借用學生到資源教室辦理借用輔具。 4.於網站下載輔具借用切結書。 三、視障生 1.到資源教室領取輔具,確認所借項目無誤。 2.填寫借用切結書,由資源教室代為傳真至輔具中心。 3.妥善使用與保管所借用輔具。 權利與義務 1.所借用輔具為大專視障輔具中心資產,借用單位或學生負有保管 責任,輔具損壞或遺失請儘速通知輔具中心以提供替代輔具。 2.輔具正常使用下之損壞,由輔具中心負責維修,各校應儘速報修 處理。 3.學生畢業歸還或已不使用之輔具,應由資源教室彙整統一歸還輔 具中心,以提供新增需求學校借用。 4.每位使用輔具學生應透過輔具中心安排之專業評估,各校若有輔 具需求之學生而尚未評估者,可向輔具中心提出申請,接受評估 後再由輔具中心供應所核定輔具。不得佔用已評估借用學生之輔 具。 5.因資源教室需求而申請之輔具,應置於資源教室供視障生共用, 由資源教室管理之。 6.每一學期輔具中心將調查各校是否有輔具閒置,適時回收不用輔 具以避免資源浪費,敬請各校輔導老師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