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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教材重製 應納視障心聲
立報/記者李宜霖

撰文時間:2013/8/20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2013年6月於摩洛哥馬拉喀什訂定「馬拉喀什條約草案」,希望為視障者、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爭取接觸公開發行著作的權利。立委陳節如召開公聽會,從《馬拉喀什條約》出發,討論視障者教科書的授權、重製、分享等著作權相關問題。
    
    世界盲人組織2003年調查發現,全球有3億多視障者、97%處於開發中國家,卻只能接受5%的資訊。《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宣示無歧視、機會均等、無障礙及充分且有效參與及融入社會之原則。馬拉喀什條約草案要求各國制定法律限制著作權人權利,允許為保障視障者接觸資訊權益,將已公開發行之著作,轉製成無障礙版本。
    
    國內點字圖書匱乏
    
    台灣視障者約有5萬6千人,在學齡的有1千人。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林聰吉直言,視障者要讀書卻沒有書,受教是基本人權,視障卻連書都沒有,要讓視障者有書念,受教育才能翻身。
    
    新竹視障生家長梁誌賢表示,他女兒出生後動過7次手術,目前確定失明,上週他參加女兒幼稚園畢業典禮,完全沒有絲毫喜悅,因為新竹沒有啟明學校,他對女兒未來的教育感到憂愁。他希望女兒能進入普通學校就讀,因為除視障外,其他身體功能良好。他跟著女兒學習點字,就讀國小也要陪她閱讀,希望政府積極修法,改善閱讀科技,讓孩子享有一般人的教育權。
    
    雖然視障者可透過電腦輔助,閱讀電子檔,但國內點字圖書仍嚴重不足。任職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的視障博士王建立認為,未來電子書是數位時代趨勢,不是只有點字跟有聲書,但國內未建立機制,希望出版業與教育部協商,提供無障礙版本,也就是電子書內容。
    
    台科大法律系教授章忠信說,應鼓勵公私部門投入資源,轉製專供視障者接觸之無障礙版本,包括使著作權人樂於協助,提供專供視障者接觸的無障礙版本,而非強制其提供數位檔案。
    
    邀重製單位商討對策
    
    立委陳節如總結建議,視障學生使用的電子書、點字書、有聲書或放大字體教科書及補充教材,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及時提供必要教材,教育部也應依重製成本寬列預算補助重製經費。為因應數位時代,降低教科書重製單位重製成本,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邀請重製單位、出版業者視障者、視障特教老師代表,檢視教科書購書共同合約,要求業者提供便利轉檔的數位內容。
    
    陳節如說,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邀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版業者及視障者、視障特教老師代表,建議具體教科書出版商與著作權人數位版權等合約授權條款,方便視障者無障礙教科書版本重製授權進行。教育部應成立各級學校教科書整合平台,避免資源重複浪費,並研議教科書徵集相關機制。
    
    她說,台灣圖書館應針對視障者書籍資訊近用進行需求調查,並於一年內完成。教育部應於103年5月底前完成協調,高中(職)重製教科書統一索取機制,避免增加印製及行政成本。
    
    陳節如提到,智慧財產局及教育部提出《著作權法》及《圖書館法》等相關法律修正條文草案完成前,應邀請視障者代表參與研議。為保障視障者接觸資訊權益,《著作權法》雖得剝奪著作權人「著作利用控制權」,但其「著作利用之利益分配權」,仍應研議予以保障。若視障者因經濟弱勢而無力承擔著作利用支出,費用應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以政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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