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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視障者的生涯發展
林君嬪

撰文時間:2005/12/12

 

  
  文/林君嬪
  
  
    2005年9月,我們千里迢迢飛了26小時到美國麻州,去學習美國視障重建服務,真的是很難得的經驗。在參訪過程中,我們全程住在佳樂盲人中心(The Carroll Center for the Blind),上課時大多是由各議題的主講者到中心,為我們說明美國的視障重建服務。其中我們也參觀了柏金斯盲校(Perkins School for the Blind)、萬事達中心(The Career Place)、麻州 Ferguson Industries for the Blind 庇護工場。雖然只是短短的兩週行程,但在各團員事前辛苦準備及查閱相關資料,以及美國佳樂中心盡全力的協助,我也有許多新觀念的斬獲,期待回到台灣後能付諸實行。
  
    在美國,並無所謂的「職業重建服務」,這是我在上課後第二天才弄清楚的事情。他們對視障者所提供的是重建的服務,必須要生活重建適應後才有辦法到職場工作。就舉一個中途致殘成為盲人的媽媽來說,她必須學習重新去適應家事管理、有定向行動訓練、並輔以心理或家庭諮商的協助,才能重新適應生活。在美國,針對這樣的個案,是由重建諮商師提供完整的評估服務,視障者必須有獨立生活能力,才有辦法順利接軌就業服務。而目前的台灣正盡全力要把服務切割,區分為社政或勞政,在各自的本位主義下無法有效整合,所犧牲的將是視障者的權益。而美國這種生涯發展的觀念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另外,美國對人權的重視也是我們應該學習的。尊重身心障礙者人權並非僅只是口號,它是落實在社會各角落的。就像我們問及,在美國的視障者可以做什麼工作?所得到的回答往往是「任何工作都可以做」。的確,只要這名身心障礙者透過各種輔具及能力的訓練後,就有辦法從事任何工作。而我們在佳樂盲人中心居住期間,也看到視障者學習自己獨立點菜、用餐及收拾餐後用具。我想,當我們學會真正去尊重一個獨立個體,相信身心障礙者有能力可以勝任任何事情時,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上才會真正獲得平等的機會。
  
    此外,還有許多事都讓我印象深刻,例如:柏金斯盲校對盲聾者服務的投入、身障法律資源中心對身心障礙者法律方面的協助、麻州對庇護工場及身心障礙者個人經營事業的協助、麻州法定盲人的通報制度、美國對專業人員的要求等,在在讓我有機會反思「我們應該再做點什麼?」
  
    很感謝勞委會職訓局提供這樣的機會,也很感謝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精心的安排,更感謝這兩週陪伴我們的余月霞老師及戴根孝老師,以及全程熱情招待的林俊育長老。期待將這次參訪資料分享後,能有一些新觀念,讓更多關懷視障的朋友共同投入倡導的行列,進而提升我們對視障者的服務。
  
  (作者為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輔導課課長)
  
  
參考網址:http://disable.yam.com/newsletters/din069/news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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