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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特殊教育概况
張琳

撰文時間:2008/11/24

 

   新加坡自獨立以來一直十分重視教育,國家在教育方面投入大量的資金,在日常行政經費的投入中僅位於國防開支之後,占第二位,。作為教育中的一部分,新加坡的特殊教育在很多方面具有自己獨到之處,這些與新加坡的國家政策和教育政策的導向是息息相關的。
  
   本文介紹的新加坡特殊教育指狹義的特殊教育,即殘疾兒童和學習障礙兒童的教育,不包括資優教育。
  
  
  新加坡特殊教育發展史
  
   新加坡特殊教育服務源於1947年,當時主要是由志願者團體為麻風病兒童患者進行班級授課服務。這個志願者協會為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傳統也一直延續到今天,至今各志願者協會在新加坡特殊教育領域依然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1951年,新加坡紅十字會創設聾啞訓練班,1954年為聾童專門設置學校教育機構,即新加坡華僑聾啞學校,為新加坡第一所特殊教育機構,提供中文教育。1955年兩所聾校合併於新加坡聾啞協會的屬下,1963年新加坡手勢學校和口勢學校合為一校,成為目前新加坡聾人學校(Singapore School for the Deaf)的前身。目前新加坡有兩所為聾童設立的學校。
  
   1951年11月,新加坡盲人協會(Association of the Blind) 成立,1956 年協會建立盲人學校,即為目前的新加坡視障兒童學校(Singapore School for the Visually Handicapped)。
  
   1957年,新加坡成立痙攣性麻痹患者兒童協會(The Spastic Children’s Association,SCAS) ,Spastic Children’s Association School隸屬於該協會,同時該協會還設有一些服務中心,如2004年底成立的Cerebral Palsy Centre。
  
   1962年,新加坡成立國家智力遲緩兒童協會(The Singapore 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hildren) 為智力障礙兒童提供教育服務。1976 年2月新加坡成立弱智教育協會(The Singapore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ally Subnormal) ,為弱智兒童進行服務。1985 年,新加坡為智力遲緩兒童舉辦三所特殊學校,還專門為智力障礙人員舉辦工廠,這一系列舉措被稱之為新加坡智力障礙運動(The Movement for the intellectually Disabled of Singapore ,“MINDS”) ,1986年則成立Yio Chu Kang Gardens School以緩解社會對智障學生入學的需求。目前有五所學校隸屬于特別需要人士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 special needs,APSN),即Chao Yang School 、Delta Senior School、 Tanglin School Katong School、Jervois School。
  
   1979年,在亞洲婦女福利工作協會(The Asian Women’s Welfare Association) 的幫助下,在新加坡開展了對於多重殘疾兒童的一系列活動,使社會和家庭對多重殘疾兒童培養逐漸重視,1985年在此基礎上發展成為目前的AWWA Special School。 1987多重殘疾兒童的教育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成立了Balestier Special School和Margaret Drive Special School,目前這兩所學校均隸屬于彩虹中心(RAINBOW CENTER)。
  
   1991年,新加坡成立了“閱讀障礙協會”(The Dyslexia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DAS),致力於測試、鑒定有閱讀障礙的學生,並且設立有關課程訓練以輔助學生進行康復。
  
   自閉症資源中心(Autism Resource Centre (SINGAPORE) ,ARC(S))於2004年在教育部的支持下開辦了新加坡第一間自閉症學校,即Pathlight School。目前在新加坡福利理事會的管轄下還有 1992年8月由自閉症兒童父母自發組織成立的新加坡自閉症協會(The Autism Association (Singapore),AAS),該協會于2005年成立了Singapore Autism School。
  
   20世紀90年代,在各種協會的努力和幫助下,新加坡成立了更多的特殊教育學校,致力於殘疾人群的教育服務。到2006年一月,一共有21間特殊教育學校是在新加坡教育部和福利理事會的監管下運行。其中包括聽障學校2所,視障學校1所,腦癱學校1所,智障學校11所,多重殘疾兒童學校3所,以及3所專門招收自閉症兒童的學校,其中的聽障、視障、部分的智障和多重殘疾兒童學校同時招收自閉症兒童。
  
  
  特殊教育的隸屬關係及經費來源
  
   1958年前,新加坡的福利事業主要由各個福利團體獨立進行,沒有統一組織,1958年12月22日成立新加坡福利理事會Singapore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 (SCSS)後,各福利團體在該機構的統一協調下進行發展,1992年該組織正式改為目前的國家福利理事會National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NCSS),為國家的法定機構之一,是目前319個志願福利團體的協調機構。
  
   1988年以前,新加坡的殘疾人教育服務主要由志願者協會(voluntary welfare organisations、VWOS)負責,經費來源依賴于新加坡福利理事會 (SCSS),1988 年以後,這種格局開始發生變化,主要表現在特殊教育的體制和經費投資模式發生了變化:
  
   1988年2月,新加坡教育部成立殘疾人顧問委員會,主要解決殘疾人需要問題,幫助他們融入社會。1988年11月殘疾人顧問委員會向教育部遞交了《為殘疾人提供機會》的報告。新加坡教育部採納了這份報告書, 開始從行政上接管特殊學校,並正式將特殊教育納入教育體系中,由教育部下屬的教育專案管理司直接管轄。
  
   經費投資也隨之發生改變,以往由SCSS下屬的籌款機構‘新加坡公益金’和新加坡社會發展及體育部(The Ministr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Youths and sports)分別向特殊教育投資日常行政開支經費的50 %,從1990 年開始,則改為由新加坡教育部、國家福利理事會各自承擔50%。隨著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部對特殊教育的投資及經費開支的比例也在不斷提高。1997年教育部對特殊教育日常行政經費的投入提高到學校經費的62、5%,其投入標準是生均不超過普通學生投資標準的4倍。基本建設津貼(由新加坡教育部和志願福利團體共同負責)則從1989年的50%,增加到1991年的80%,1996年則增加到90%。
  
  
  新加坡特殊教育體系
  
   目前新加坡對殘疾兒童的早期教育主要由各志願福利團體提供,如新加坡自閉症協會提供的早期干預計畫。教育部近年來則希望能夠在幼稚園階段早期發現有閱讀困難障礙的兒童,以便對其提供適合的諮詢和訓練。
  
   目前新加坡教育部對適齡殘疾兒童不要求強制性教育(普通兒童為六年的強制性教育,不送兒童接受教育的家長可能面臨著罰款和監禁)。視障專門學校提供小學階段教育,其他學校則主要為6-16歲的適齡殘疾兒童提供服務,部分學校可以提供到18歲的教育,部分輕度智力障礙的學生在主流學校登記入學。
  
   殘疾兒童在接受小學階段教育後,通過參加教育部統一組織的小六離校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進入附設資源教室和教師的主流初中學校就讀。1966年,盲人學校首次參加小學離校考試,並獲得100%的及格率,1967年1月,成績合格的學生進入依不拉欣中學(Ahmad Ibrahim Secondary School)學習。這項政策繼續延續下去,1969年,即有17名盲人學校的學生,4名聾啞學校的學生和8名痙攣兒童學校的學生進入普通的小學和中學上課。目前:
  
  
   新加坡教育部為聽障學生提供兩間主流中學接受初中教育,即:
  
  •Boon Lay Secondary School
  •Balestier Hill Secondary School
  
  
   視力障礙的學生則可以在四所主流學校接受初中階段教育,即:
  
  • Ahmad Ibrahim Secondary School
  • Bedok South Secondary School
  • Dunearn Secondary School
  • Ghim Moh Secondary School
  
  
   在接受初中階段教育後,學生參加新加坡教育部提供的“NOMAL”和“ORDINARY”(即我們通常所稱的‘N’和‘O’水準)水準的考試,按照規定提供給學生適用的考試試卷和相應的考試時間,學生按照考試的成績分別進入初級學院、理工學院、ITE進行學習,教育部在學生的成績上不給予優惠政策,同時進入高中階段學習後,教育部不再為相應的學校提供資源教師和資源教室。
  
   在初級學院就讀的學生可以參加教育部的“ADVANCE”(即我們通常所稱的‘A’水準)水準的考試,根據考試的成績進入新加坡國立大學(NUS),南洋理工大學(NTU)和新加坡管理大學(SMU)進行學習,日常考試則由大學的各系提供適用的考試試卷和相應的考試時間。
  
   未能夠在小學階段畢業且年滿18歲的學生,不能繼續初中及以上階段學習的學生,則由各福利團體進行進一步的教育。
  
   綜上所述,新加坡目前對特殊教育的政策主要是在小學階段為學生提供回歸主流教育的學習和生活技能,初中及以上教育階段則主要體現在在主流學校中為有能力應付主流學校課程的特殊兒童提供教育機會。
  
   由於新加坡至今並沒有對特殊教育及相關的服務進行立法,因此特殊教育並沒有完全納入到普通教育中,新加坡教育部門對此的普遍認識也是對能夠在主流學校就讀的學生提供支援(Children with physical, hearing and visual impairment, but can benefit from an education in the mainstream schools have been accepted into our mainstream schools and given additional support)。 因此特殊兒童能夠接受什麼樣的教育還主要以普通教育的標準來進行衡量和分類,即是否能夠通過各個層次的考試。因此在普通學校中的特殊兒童多為極輕度障礙的學生,而中、重度障礙的學生多依舊在特殊教育專門學校就讀。
  
  
  新加坡特殊教育師資
  
   新加坡的教師資格培訓由國立教育學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NIE)承擔,對於特殊教育師資的培訓主要分為兩個層次,即特殊教育資格證書層次和研究生層次。
  
   特殊教育資格證書層次(Diploma in Special Education 、DISE)
   取得特殊教育資格證書需要一年的全日制培訓(原有的兩年部分時間制培訓截止到2005年七月),該層次的培訓面向兩部分人群,即教師和辦公人員,分別開設相關課程。
  
  
   申請參與專案培訓的條件是:
  
  1.申請者在新加坡的劍橋“A”水準考試中至少獲得兩個‘A’和兩個‘AO’的成績。
  2.申請者必須有三個月的在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經驗。
  3.申請者應該是特殊教育學校系統中的全日制的福利團體的志願者。
  
   研究生層次(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ontinuum Model, PDCM- Master )自2007年開始招生。
   這個層次是針對教育部認可的教師的提高層次教育,為三年制部分時間培訓,由於在第一、二、三年的課程學習中分別要完成四、三、三個模組的學習,因此又被稱為‘4-3-3 Approach’,申請者同時要完成預定的課題研究。(課程內容後附)。
  
  
  新加坡視障教育現狀
  
   一.學制及考試
  
   目前新加坡無視障學前教育,唯一一所提供視障教育的專門學校為新加坡視障兒童學校(SINGAPORE SCHOOL FOR THE VISUALLY HANDICAPPED),建立於1956年,目前為視障兒童提供小學階段的教育。
  
   新加坡對適齡視障兒童不實行強制性教育,通過小學離校考試的學生可以選擇進入教育部提供的四所設立資源中心和教師的主流中學或者其他中學就讀,中學通過劍橋“N”或“O”水準考試的學生可能進入初級學院、理工學院或工藝學校學習。初級學院後通過“A”水準考試,學生可以申請新加坡國立大學、南洋理工大學、新加坡管理大學接受高等教育。
  
   視障考生的各項考試的試卷由教育部統一提供,內容與全國統一考試相同,盲生使用相應的盲文試卷,低視力學生則可以使用規定的助視設備。考試時間比普通考生略有延長,每一小時延長十五分鐘(不足一小時則不予考慮),如普通考生的兩個半小時的考試,視障學生則可以獲得額外的三十分鐘,即總共獲得三個小時的考試時間。
  
   考生按照考試成績進入各源流學校學習,在分數上學校不給予優惠的政策,同時考生的證書上將對學生的特殊考試形式進行標注。
  
   視障人士的學校後教育,包括接受學校教育後的視障人士的職業培訓以及後天失明者的融入社會培訓,主要由‘國家福利理事會’下屬的‘新加坡視障人士協會’承擔。
  
   協會提供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推拿、音樂、電腦、盲文學習、電話接線員、電話買賣、手工藝品製作、定向行走及生活技能等方面。同時協會附設盲文點字製作中心和音像資料圖書館,為新加坡的視障人群提供盲文材料的製作(由個人提供盲文的製作材料),以及音像資料(錄音帶、錄影帶、CD)的借閱,通常協會將視障人士所需要的資料通過免費的郵政系統送至其家中,視障人士在閱讀後再通過郵政系統歸還所借資料。
  
  
  二.教材及教學
  
   使用新加坡統一教材,由教育部提供盲文印刷材料,新加坡視障兒童學校負責小學階段教材的製作,視障人士協會負責中學及以上階段教材的製作,僅提供盲文英文教材,不提供作為第二語文選擇的華文、馬來文和淡米爾文的盲文教材。
  
   新加坡視障兒童學校為視障兒童提供從小學一年級到小學六年級的教學,採用新加坡教育部規定的課程和教學大綱,但是學生免修第二語文,這導致學生不可能升入初中階段的快捷班級。除普通課程外,學校還為學生提供其他特殊課程的學習如通訊技能,計算技能,日常生活技能和室內活動的訓練。同時提供輔助學習和生活的特殊裝置如盲文打字機及點顯器(學生不使用盲板和筆),視窗讀屏器等的學習。
  
   新加坡視障兒童學校目前除視障兒童外,還招收視障合併自閉症及單純自閉症兒童。由於新加坡教育部規定,班級人數不得低於4人,否則不可獨立城班。因此學校在教學上採取視障兒童和自閉症兒童混班、以及不同年級(如目前的三、四年級)混班上課的形式,教師在課堂上進行分類教學。另有部分重度殘疾的兒童由專門教師進行輔導。
  
   新加坡視障兒童學校同時為學生提供音樂、園藝、游泳、室內遊戲、室外遊戲等課外活動。
  
   初中階段的視障學生與普通學生在同一班級上課,但不參與部分課程如體育課、美術課的學習,教育部提供資源教師利用資源教室輔助學生進行課程的學習,解答課堂疑問,並輔助任課教師進行作業、試卷的明盲翻譯和批改工作。
  
   如目前容納視障學生最多的伊布拉欣中學,這間學校也是新加坡最早接收視障兒童入學的主流學校,自1967年起已經有數百名學生在這所學校中接受初中階段教育。學校中設有一間資源教室,並有一名專職資源教師(盲人)負責輔助目前在其中就讀的五個年級中的十三名視障學生(低視力學生8名,全盲學生5名)。低視力學生使用普通課本和試卷,盲生的作業和試卷則由任課教師提供給資源教師,資源教師利用電腦將其轉化為盲文後供學生使用,再將學生的答案翻譯成明眼文字,列印提供給任課教師批改。
  
   盲生學生可以在課堂上使用盲文打字機或者是點顯器,如果征得任課教師的同意,學生也可以使用錄音設備。低視力學生的座位則一般被安排在教室的第一排,在課堂上可以使用助視設備。
  
   但是目前學生很少在課堂上使用盲文打字機或者是助視設備,主要原因有:
  
   設備笨重,攜帶移動不便。
  
   容易引起其他同學的好奇。
  
   設備使用產生的噪音容易造成其他同學的不便。
  
   因此學生採用的方法主要是在課堂上聽講並儘量將教師講授的內容默記下來,課後再利用資源教室中的相關設備,在資源教師的幫助下,整理課堂筆記。
  
   在初級學院、理工學院及工藝學院就讀的視障學生與普通學生共同上課,教育部和學校不再提供作為學習輔助的資源教師及資源教室。
  
  
  三.新加坡視障教育的資金來源
  
   新加坡視障兒童學校的日常行政資金來自於新加坡教育部和新加坡視障人士協會,由教育部承擔其中的75%,新加坡視障人士協會則承擔其餘的25%,撥款的標準是生均不超過普通學校生均的4倍。
  
   學生同時可以參加教育部提供的教育金儲蓄基金援助計畫,同時學校也可以獲得生均50元的教育儲蓄津貼,用於拓展課程的使用。
  
   同時教育部的一些教育計畫也同樣包含特殊教育學校,如1999年,教育部在為新加坡主流學校提供資訓科技設備的更新和技術服務時,也為學校提供了電腦的購置和相應的維修費用。
  
   設立資源中心的普通中學的基礎設施由教育部在建設校園時提供,學校為視障學生提供資源教室的房間、教室中的常規設備及基本裝修(如桌椅、書櫃),教育部則為資源教室提供專門資金用以購置其中的特殊設備(如盲文印表機、點顯器,盲文打字機)等,此外不再為學校和教師提供特別津貼。
  
   視障人群學校後教育的資金來源為新加坡視障人士協會,資金來源為社會捐贈、賽馬會基金等,為非政府撥款組織。
  
  
  四.從新加坡視障教育現狀分析新加坡特殊教育
  
   1.國家政策的導向使新加坡在特殊教育中注重社會支持而較少政府支援,更注重視障群體本身與其他群體的競爭而缺乏政策的傾斜,更注意投入資金的效益而對特殊教育的特殊性重視不夠。這反映在特殊教育學校的日常行政資金的來源,特殊教育學校的生師比例及教育部對特殊教育學校課堂人數容量的相關規定等方面。同時有特殊需要兒童的教育後就業仍然是相當嚴峻的問題,相當數量的人的收入與所接受的教育沒有直接的關係,反向影響到了他們對教育的需求。
  
   2.新加坡教育部認為‘全納教育’的教育理念在特殊教育中的體現主要是在小學階段通過特殊教育專門學校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回歸主流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小學後教育則提供給能夠融入主流教育的特殊兒童,並為這些兒童提供一定的資源支援。這使學生在與普通學生進行交流,培養普通兒童社會責任感以及加強學生自學能力和掌握融入主流社會的技能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但是在課程學習上特殊兒童往往面臨著無法參加部分課程的困境,同時任課教師對學生的關注不足,學生往往缺乏必要的資源支持,這些現狀使學生隨著年級的升高流失量逐漸增大,相當比例的學生並沒有接受到適應其本身需要的教育,成為教育中的缺失部分。同時資源教師在教學中的職責更多地傾向于學生的課業輔導教師,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3.在幾類特殊教育中,新加坡教育部比較重視弱智兒童、閱讀障礙和自閉症兒童的教育,而對其他幾類特殊教育的關注不足。
  
作者介紹:
  北京市盲人學校
備註:文章來源:中國特殊教育網
參考網址:http://www.spe-edu.net/Html/mangjiaoxue/20081120230705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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