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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業限盲胞,大法官說「違憲」
蝙蝠電子報

撰文時間:2008/11/17

 

   很多視障者怨嘆,視障者就業已經很困難了,現在連明眼人都來搶按摩業?一般人注重明亮的環境,喜歡高檔的裝潢,「我們怎麼拼得過明眼人?」
  
   的確,十月三十一日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指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不符,故自解釋公布日起三年失其效力。
  
   對於這個沒有經過聽證程序突如其來的釋憲案,全國視障同胞,特別是極高比例從事按摩工作的視障者,頓時感到錯愕與悲憤。儘管為了讓行政機關有周延時間檢討政策、輔導視障者轉業,特別設立三年落日條款(這是大法官歷年來釋憲,舊法失效緩衝期給得最長的一次),但仍無法挽回命令。
  
  
  「為什麼突然發生這種事情?」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台北市經營「華夏理髮店」的林姓女老闆,僱用楊姓和鍾姓「明眼」女子在店內洗髮、按摩,遭警方查獲,函送市府社會局處理,社會局以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將林姓、楊姓、鍾姓三女各處四萬元、一萬元和二萬元罰鍰。楊女等人不服,認為法條規定侵害人民工作權和平等權,委由許文彬律師聲請釋憲。沒想到大法官的解釋指出,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始於民國六十九年的殘障福利法,但隨著社會發展,按摩就業和消費市場擴大,盲人專事按摩業的規定對其他人造成過度限制,違反憲法平等權及工作權。這解釋讓盲人近三十年來獨占按摩業的情形將被打破,明眼人最遲三年後即可合法從事按摩業。
  
   替理髮業者打贏憲法官司的律師許文彬指出,全國有三十幾萬人從事理髮業,而視障者有按摩許可者,只有兩千五百多人,為保護兩千多人的工作機會利益,去限制三十餘萬人工作權,在人數對比上不合理。
  
   大法官釋憲宣告「不讓明眼人按摩」違憲,內政部長廖了以第一時間對這項釋憲有點錯愕,隨後說,既然大法官釋憲已有定論,內政部為減緩衝擊,將協調勞委會開辦職訓及就業服務,增加視障者就業媒合機會,並於三年期限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及修法工作。
  
   不過,為因應此一突如其來的衝擊,並捍衛視障按摩業者之生存權,中華民國全體視障按摩業者在此向馬英九政府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 立即研議尋求大法官再解釋的機會。
  
  二、 透過補助視障按摩開業、獎勵雇用及定額雇用等措施,立即研議視障按摩的工作保障措施。
  
  三、 協助視障按摩業者接受按摩在職及進階訓練及經營管理教育,以提升產業價值。
  
  四、 加強中途失明者之生活重建、定向訓練、職業重建及轉業輔導等機制。
  
  五、 立即由行政院成立視障按摩工作權益保障因應小組,訂定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此一衝擊的政策目標,並列管監督政策落實情形。
  
   視障族群對大法官此一釋憲案予以嚴厲譴責,並選擇走上街頭表達他們深刻的憤怒與焦慮,他們不要馬上沒工作,不要馬上就失業。呼籲政府正視全台灣五千視障按摩者及五萬視障者脆弱的生存權及工作權。
  
   司法院大法官六四九號解釋,文字上四平八穩,實踐上卻寸步難行!請問大法官在釋憲時,是否對於這個解釋可能造成的之傷害及視障者就業現況作出深入了解?在對潛在傷害沒有徹底了解之前,談原則只是自欺欺人,不負責任的做法,六四九號解釋是一個沒有靈魂解釋。社會沒有因此走向公平正義,卻丟掉視障者賴以維生的飯碗。
  
   全國按摩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要在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穿著按摩師的白色制服,手持白手杖一起走上街頭,表達對大法官解釋的抗議,並要求行政院負起保障視障者按摩工作權的訴求。
  
   至於各界的看法如下:
  
   宜蘭縣視障協會常務理事廖峻霆說,「這是剝奪視障者的生存權!」目前政府對視障者並沒有工作上的保障,一旦要和明眼人正面競爭,弱勢的視障者等於沒有競爭能力;以羅東中山公園內的按摩小站為例,每天排班按摩,每人每月最多只賺1萬5千元,維持基本生存能力而已,將來開放按摩,「叫我們怎麼生存 ?」除非政府每個月發給我們基本工資!」他要求政府務必先擬定相關的配套措施再開放。為了讓政府聽見視障者的聲音,廖峻霆等視障人士打算串連視障團體向立委、縣府陳情,尋求解決方法。
  
   台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就業服務部主任藍介洲認為,固定比例晉用方案實質效用有限,畢竟決定權在消費者,按摩師沒有底薪保障,皆論件計酬,客人指定要明眼人服務,雇主根本無法干涉。他說,按摩業不是視障者唯一可選擇的工作,但現況是,中重度的視障者很難找到比按摩更好的工作,與其限定進用比例,不如提出更具體的協助轉職方案,由公部門帶頭,擴大就業機會,從而影響私人企業。
  
   台北市盲人福利協進會理事長王沛新建議,應正視盲胞先天競爭弱勢的事實,替從事按摩工作的視障者設立職業補貼專戶,加上保障員額方案,才能有效保障視障者工作權。
  
   愛盲基金會董事長謝邦俊說,視障朋友須先改變觀念,不能永遠倚靠同情與政府保障度日,「生存權應掌握在自己手裡,工作權則應有適度保障。」回歸市場機制若是必然,視障者須先提升專業,建立被聘用的價值。
  
   勞工局強調,放寬既有執法標準不僅是因應釋憲過渡時期,也盼透過三分之一的保障名額,促進視障按摩師與大型按摩企業合作,打破過去「井水不犯河水」的藩籬。
  
   不過中華視障經穴按摩推廣協會的吳姓按摩師傅聞訊表示,「明眼人跟視障者看到的世界不一樣,要一起工作很困難;萬一業績太好也容易被嫉妒,對視障按摩師沒有好處。」
  
   台灣盲人重建院視障按摩教師黃文印則說,「以前就有業者嘗試讓明眼與視障按摩師一起工作,結果又高又壯、吃力不討好的客戶都被推給視障者服務,工作條件根本不公平,大家紛紛走人。」
  
   黃文印說,視障者從事按摩要考執照,明眼人卻不用執照就可從事按摩的現況,更需要透過法令來規範,否則再多措施也幫不了視障者。
  
備註:文章來源:蝙蝠電子報2008年11月號
參考網址:http://elib.batol.net/incpag.php?incpag=bbsanc.php3&path=Batnews/batnews/2008/200811/20081123.htm&title=%BD%BF%BD%BB%B9q%A4l%B3%F82008%A6%7E11%A4%EB%B8%B9+-+%A1i%AC%DD%B0%DD%C3D%A1j%AB%F6%BC%AF%B7%7E%AD%AD%AA%BC%ADM%A1A%A4j%AAk%A9x%BB%A1%A1u%B9H%BE%CB%A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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