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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能產生的衝擊
楊聖弘

撰文時間:2008/10/31

 

  
  
   自從去年(民國 96 年)7月11日通過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後,接下來將對台灣整個身心障礙的福利政策會有非常關鍵性的影響;直接的講就是它已經開始做資源的重新分配了。
  
   簡單的說,身心障礙者享有哪些福利都跟一種叫「需求評估」的結果有關。未來(新法公告五年後實施,嚴格說來是四年半)所有的視障者都得重新做一次鑑定,這個鑑定除了以前醫生的鑑定之外,還有「需求評估」小組的鑑定,它是由一個團隊進行,這將產生什麼影響呢?
  
   舉例來說,視障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都有半價優待;假如視障者的障礙評估通過的話,這些優待仍存在,可是陪伴者有沒有優待這需要由「需求評估」小組認定;換言之,若「需求評估」小組判定這位視障者可以獨立行動,不需要有陪伴者,可能就沒有這個福利了。
  
   很多人可能不會意識到這件事影響有多大,因為某種程度來說它是合理的(既然可以獨立行動,當然也不需要半價的陪伴者優待啊!)問題是,「怎麼『認定』視障者可以獨立行動?標準是什麼?」
  
   我先推測未來可能會遇到下面這問題:一個視障者在尚未學會「定向行動」之前,他可能沒有「獨立行動」的能力;但會不會在他學會了「定向行動」,可以獨立行動了,就被認定「不需要陪伴者」了?
  
   對於不是很瞭解視障者的人來說,可能認同這說法,因為學會了這種技能(定向行動),就可以到處運用,應該走到哪裡都可以獨立行動了吧!但實際上卻不見得如此,它牽涉到的問題很複雜;因為在台灣,即便有定向行動能力的人,出門的障礙仍然存在,例如公車來了,視障者就是看不到,即便這位視障者定向行動能力很強,遇到需要視力的時候仍然行不通。我提這例子是提醒「需求評估」小組,在障礙還沒有完全解除之前,不能忽視他們的權益和福利;我甚至擔心,會不會到時候因為「需求評估」小組缺乏一些懂視障的人進入這個標準評估的小組裡討論,到最後,很不巧的或很不小心的,這福利就沒有了?
  
   談到這裡,我先暫時跳開這話題談另一個相關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每個月都會給在籍台北市的身心障礙者殘障福利津貼,聽說社會局已經明確預告,這津貼即將被取消;原因是對市政府是個重大的財力負擔,社會局認為這筆錢省下來可以做很多的事。
  
   對於社會局的作法,我很中性的看,認為很大的危機在於那筆錢騰出來,加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通過之後,資源重新分配,大家都在看這筆錢要用在哪裡?很多障礙別會去爭取啊,當視障者都沒聲音的時候,這些錢自然會被要走,所以我上一期就講,希望懂視障的人要發聲,不要只有一兩個人參與討論,我開玩笑說,「如果哪一天這一兩個人開會時打個瞌睡,權益和福利就都沒了。」
  
   回到前兩段的福利問題,福利影響所及包括國中以上(不含國中)的身心障礙生的家庭。以前只要身心障礙者以及他們的子女,都是按照身心障礙者的障礙程度給予補助學雜費,但新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其中一條顯示,需要按經濟條件和身心障礙的程度給予,當然經濟條件隨時可能變更,但會訂出一套標準辦法,依照障礙程度和經濟能力記點數,多少點之內全額補助,多少點到多少點之間補助百分之多少,也就是說,過去怎樣不代表以後會怎樣;也許以前得到的人以後拿不到,而以前沒得到的以後就更得不到了——這是新衍生出來的制度而資源重新分配的例子;而這種例子以後會層出不窮的出現。
  
   我重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有原因的。因為任何新法的評估工作都會有一些「項目」,以視障者而言,這些項目不夠清楚,在未來四年半才會清楚,而有沒有有能力的人去參與定義項目這件事很重要;此外,評估表也要做出來,評估表會決定能不能得到補助和福利,因為評估表可能設計得很差,也可能設計得非常好,如果設計得很差,很多視障者的需求沒有辦法在裡面彰顯出來,當它要大規模實施時,除了台北市有一些專業人員可能參與到這一類的評估以外,其他地方幾乎沒有,在都沒有的時候很可能會讓身心障礙者造成困擾。
  
   我舉一個例子,現在有一種評估已經大規模在實施,它叫「職業輔導評量」。一位身心障礙者究竟要去什麼地方從事什麼工作,或者該進入什麼樣的職場,需要「職業輔導評量」的人去評估,並在評估之後寫出報告,這個報告某種程度就是一個決定,所以身心障礙者未來就業的掌握權不全然在自己手上,而是在「職業輔導評量」小組的手上。
  
   在「職業輔導評量」下的身心障礙者未來的職場分為兩種,一是到一般公司行號就業,更精準的講是進入到競爭職場;另外一種是到政府補助計畫協助身障者工作的庇護工廠,像喜憨兒烘焙屋就是一個例子,我們協會的點譯中心也是;而一個身障者究竟可以進入到一般職場還是庇護工廠需要經過「職業輔導評量」的判斷;不過,如果某身障者被評估結果是適合到競爭性的職場就業,那就進不到庇護工廠;所以那些參與「職業輔導評量」的人的角色非常重要。如果評量身障者的人不太懂身障者的能力,有可能狀況很不好的身障者被寫了報告之後變成得進入競爭性的就業職場,最後他只有失業的份了,因為他進不到庇護工廠。為什麼會這樣,不一定是「職業輔導評量」的人不好,而是不懂,他們對於身障者的狀況不清楚,在不清楚的情況下寫出來的評估、判斷和結果就成了決定這位視障者未來命運的一份報告,這是多麼危險的事。
  
   就業只是其中一個例子,未來還有關於福利要不要給,可能都是由一些對身心障礙者不夠瞭解的人來決定,那就很慘了。
  
   我知道現在有一種「職業輔導評量」專業人員訓練,這個訓練是「通案」性質的,只要受訓一百六十個小時即可,不會特別針對某個特定的障礙者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他們不會懂這麼多,怕是這些評量人員只是會照表操課的行政人員;因為每個障礙類別都有它的特性,如果出現「一種人」就能判斷所有的障礙類別也很不可思議,因為他們不可能懂那麼多,例如我是視障者,如果問我智能障礙類別有什麼困難我可能也不知道是一樣的道理;所以我期待懂得視障的專業人士應該都要想辦法參與「職業輔導評量」。
  
   談了上述一些身心障礙環境所遇到的問題和困境之後,最後我們回到最前面說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我唯恐新法無法照顧到所有身心障礙類別,也為了避免重蹈一些過去不周全的覆轍,所以我希望相關的身心障礙類別的專業人員在未來五年中,應該要準備提出周全的計畫,並且互相邀集相關團體一起監督新法,讓身心障礙者能真的獲得應有的福利和保障。
  
  
  
  
備註:文章來源:視窗FVF
參考網址:http://blog.yam.com/twacc/article/1369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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