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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工具需提供身障辦法出爐 違規要罰一萬到五萬

撰文時間:2008/3/27

 

  
  
   交通部今天通過「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草案」,除了規定大眾運輸工具必須設置博愛座及使用設施之外,為了進一步提供身心殘障者運送服務,未來將邀請相關團體代表,與地方的社政主管機關,大眾運輸業者,調查身心殘障人士的需求,規劃適當的路線或班次,提供無障礙服務。(彭群弼報導)
  
   去年七月頒佈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訂內容,大眾運輸工具需提供無障礙設施,交通部在週三討論通過了「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草案」,將在近日內公告實施。以往公車或捷運上的博愛座,殘障公車或復康巴士,也將取得法源依據,不但如此,如果業者沒有依照規定設置,還有罰則,可處新台幣一萬到五萬元不等的罰鍰。
  
   首先是提供身心殘障人士「無障礙運輸服務」部分,將由交通主管機關與地方的社政主管機關,邀請身心殘障團體,共同討論並調查需求,針對殘障人士需求量較大的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的無障礙服務,不過具體的做法,並沒有明文要求,因此包括彈性加開專車,或者在既有的班次內,提供殘障的座位,都是可行的做法,此外,也鼓勵民間業者投入服務。辦法中要求,如果業者提供彈性路線運送殘障人士,必須設置聯絡中心,方便身心殘障人士預約服務。
  
   此外,針對大眾運輸工具上所設置的無障礙設施,都應該提供明確的標示,包括博愛座,輪椅停放區,服務鈴,扶手及防滑地板,長途搭乘需提供專用廁所等等(但國內線班機可除外),也必須提供適當的語音播報,提醒到站,根據運輸工具的特性,提供聲音導引車門的位置及開關門的訊息。階梯高度不得超過30公分,針對提供殘障人士使用的升降設備,也有規格的要求等等。
  
參考網址: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65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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