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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考國考 最高將可延長40分鐘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撰文時間:2018/1/10

 

考試院本周通過考選部制定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保障身障考生權益,往後,身障者申請延長考試時間,依據考試時間不同,最高可延長至40分鐘,相較過去僅能延長20分鐘,時間增加兩倍。      現行規範,身障應考生針對特殊必要情形,允許延長每節考試時間20分鐘,考選部表示,曾有考生抱怨,每項考試題型不同,統一僅延長20分鐘並不公平。      考選部說明,依據考試題型不同,考試時間不一樣,例如初考全為選擇題,考試時間都為1小時;高考則有選擇、申論題,考試時間則為2小時。      考選部考量考試題型、考試時間不同,因此研擬考試時間未達2小時,以延長20分鐘為限;考試2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以延長30分鐘為限,考試3小時以上則可延長40分鐘。具體延長時間方式,由考試審議委員可依照考生個案決議。另外,因肢體或功能障礙申請「口述」應試考生,現行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並同步錄音、錄影,未來將改為專人以電腦輸入,以便考生可透過螢幕核對代答內容。      維護身障者應考權益,考選部近日鬆綁司法官應考資格,開放重障者也可任職書記官等,考選部長蔡宗珍表示,律師國考早就開放視障、肢障等報考,司法官應考資格鬆綁早就開同步施行,目前全案送考試院審議,考試委員都很支持,可望明年司法特考就能實施新制。      蔡宗珍說明,部分肢障並不影響職務,明年將逐一檢視特考的應考資格,例如外交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肢障考生也可任職,不應限制報考,目前仍持續與行政院溝通中。
參考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939/28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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