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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
台北榮總眼科部

撰文時間:2005/1/26

 

  
    所謂「色盲」即指眼睛的顏色視覺有不正常的情形,一般人口之中,大約百分之八的男性,百分之一的女性,生下來就有「色盲」的情形,但色盲的程度有差異。有的人只是無法分辨色影(顏色影像),有的人則完全分辨不出顏色。色盲有先天性及後天性的原因。
  
      先天性色盲
  
    首先讓我們瞭解色覺是如何感受到的。人類的視網膜有桿狀細胞及錐狀細胞。桿狀細胞主司夜間視力﹔錐狀細胞主司白晝視力及色覺,細胞有三種﹕藍、綠、紅。經由這三種不同細胞交互作用,可感受不同的顏色,由深靛紫色到鮮紅色。顏色感受及分辨須經由眼睛及大腦複雜的光化學反應才產生。每種錐狀細胞的色素形成,皆由遺傳基因來控制。不正常的基因可能改變或完全喪失一種特別的色素,因此就無法分辨顏色
  
      後天性色盲
    後天性色盲的原因很多。例如﹕年紀大所伴隨的視網膜黃斑部退化,會引起色覺之改變﹔白內障阻擋某些光線而影響色覺,特別是暗灰色、深藍色、墨綠色,常不容易分辨清楚﹔視網膜或視神經外傷或病變,也會引起程度不一的色盲﹔某些藥物可能影響色覺,如治療心臟病的毛地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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