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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 應提供無障礙服務
中國時報

撰文時間:2016/3/7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訂大眾交通運輸業者需於服務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畫適當班次、車廂、機艙、船艙提供無障礙服務;另外,各地方政府除設置手語翻譯服務窗口,還需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同步聽打」服務。
    
    提案修法的立委楊玉欣說,這是近年針對無障礙環境議題,在法制面最重大的突破,促使身心障礙者權利再向前邁進一大步,希望加快國內交通無障礙改善速度,為超高齡社會及國際觀光奠定最基礎的運輸規範。
    
    修正條文也明訂,各類公共建築及活動場所主管機關,應以《身權法》為依據,訂立無障礙設施設備規範,保障身心障礙者自由進出綠地、公園、遊樂設施與展演空間的權利。
    
    此外,為避免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權」受損,修正條文明訂,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訂定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或創業輔導等計畫,且未來毋須經由雇主同意,身障者本人即可提出申請。
    
    《身權法》也新增規定,各地方政府除設置手語翻譯服務窗口,需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同步聽打」服務,給予聽障及語言障礙人士選擇。由於聽打人力需充裕時間培訓,該條文在公布後2年實施。
    
    另一提案修法的立委江啟臣表示,全國聽障者以口語溝通占絕對多數,對手語理解程度不高,且尚有年紀老化導致聽力衰退,或意外事故造成聽覺喪失者,為保障聽障者參與公共資訊的權益,確實有提供同步聽打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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