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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免稅車牌修法 8.1萬輛車受影響
自由時報

撰文時間:2014/4/4

 

  
    為避免身心障礙免稅車牌遭濫用,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限制身障車牌每戶一輛部分,以車輛為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所有為限,並改採定額免稅,自用小客車每輛最多只能免稅1萬1230元,初估有8.1萬輛免稅車輛受影響,一年稅收增加7億多元。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現行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給予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免稅的優惠,但沒有「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的限制,導致有不少人假借身心障礙者名義申請免稅車牌,其中不乏百萬名車,不僅造成稅收流失,公平性也受到質疑。
    
    賦稅署表示,這次研擬修正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適用要件,每人一輛部分,維持以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為限;每戶一輛部分,則限制車輛為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所有。另外,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採定額免稅,以2400cc的稅額(自用小客車為1萬1230元)為限。舉例而言,以往3000cc的車輛,使用牌照稅1萬5210元全免,未來只能減免1萬1230元,須繳納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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