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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視障者能「看」更多
聯合晚報/記者陳怡秀

撰文時間:2014/1/7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著作權法第53條、第80條之2及第87條之1,未來視障者及其家人可以自行重製、與其他視障者分享無障礙版本的著作,有更多書可「看」,擴展了獲取資訊的範圍。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指出,依現行法令,僅能由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為視障、學習障礙及聽覺障礙者重製出版品,修法後,將擴大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以及特定身心障礙者個人或其代理人,皆得以重製,且個人或單位之間亦可互相分享重製物,並在第87條之1中排除了跨國輸入重製物的法律限制,使各方能建立平台、分工合作、資源共享及跨境流通,以利視障者接觸資訊。
    
    陳節如舉例,分別就讀A校和B校的張姓視障生和吳姓視障生,若依照舊版著作權法,要取得無障礙版本的教科書時,須先經由政府委託的非營利組織進行重製,且成品不能互通。但新法過後,以非營利為目的,張同學和吳同學可委託單位或各自進行重製,再彼此分享,節省重製成本和時間。
    
    根據2003年世界盲人組織的調查數據顯示,全球已有3億多名視障者,97%處於開發中國家,卻只能接受5%的資訊,世界知識財產權組織於2013年6月間締結的「馬拉喀什條約」,希望擴大障礙者的合理使用,促進無障礙格式版本的製作與流通。依照條約精神,陳節如認為,隨著資訊、科技逐漸進步,著作權制度也必須改變,放寬其限制與例外,來破除閱讀障礙的壁壘。此外,新法條增加了「數位轉換」的放寬,即書籍的電子檔,將使各種出版品能更快速、更普及的為特定身心障礙者提供易「閱讀」的版本,增加接觸資訊的機會。
    
  
參考網址:http://udn.com/news/e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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